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07日 09:1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
项目名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发建设建设象山县数字化改革总门户、象山县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门户、象山县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门户仓、集成门户应用支撑组件及国产化改造,建设统一用户鉴权管理、统一埋点服务、统一搜索服务、统一组件服务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象山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象山数字政府门户项目”安装调试运行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运行维护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必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中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1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 09:1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逾期或未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现场投递: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2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邮寄投递: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考虑到开标地点,建议投标人于2023年11月0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邮寄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处(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未密封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为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本项目“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对应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并以介质存储的方式(U盘)(以下简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只有在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或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调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调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者,其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投标文件制作:①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③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需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5、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投标人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6、采用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寄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如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2号楼13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云海、徐炅灵、周健、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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