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区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08),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6-G3-0341-CGZX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分标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本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区域的物业服务采购 | 项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17时止,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登记后持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现场审核且通过后,在线办理招标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本中心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8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至本中心账户。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本中心财务(电话:****-*******、*******,传真:****-*******)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月29日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月29日10时在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肖军力;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郑炜;联系电话:****-*******;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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