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福建庆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排污权的函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福建庆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排污权的函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福建庆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排污权的函
福建庆浦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生产再生塑料PE粒子1500t、PP粒子3500t;二期生产再生塑料PP粒子1000t排污权进行核定与公示,确认你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一期项目的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367吨/年,氨氮0.049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有效期为本函印发之日起5年。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废旧塑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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