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3〕62号
关于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广水许可决〔2023〕62号
广元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广元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审查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0-******-48-0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樵歌公园景观工程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樵歌路(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N32.********°,E 105.********°),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要由景观构筑设施、广场硬化工程、道路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组成;其中道路工程包括主干人行道路927m,设计宽度为4m,次园路240m,设计宽度为2m。工程总占地面积7.6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5.36万m3(含表土剥离1.19万m3),填方总量5.27万m3(含表土回覆1.10万m3),弃方总量为0.09万m3(全部为表土并运至业主另一项目东侧广元领地城四号地项目绿化覆土使用。项目总投资45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80万元)。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9月竣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60公顷。
(三)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方式和金额,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凡新建项目须依法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
四、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五、本行政许可仅用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1.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定意见
2.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 |
附件1.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定意见.pdf | |
附件2.樵歌公园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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