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路8号 |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购置研发中心数字化升级所需的软件设备、智能化加工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及制造产线配套升级更新设备等,主要用于扩建研发中心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遮盖、密闭运输、统一规范堆放,采取定期洒水抑尘、使用商业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的标准。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需在相应施工场地中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处理重复利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实验检测废水(筛上物冲洗)、后段实验室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满足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经大浦河排污通道进入临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样品处理和样品分析检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的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NMHC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和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氯化氢、氟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和未沾染酸、有机物的实验室废弃物托厂区现有50m2一般固废仓库暂存,交由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沾染酸、有机物的实验室废弃物、变质实验试剂、实验废液、废渣、废活性炭依托厂区现有20m2危废暂存间暂,应合理调整贮存周期,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