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推车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推车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推车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医用推车采购比选项目。
二、比选内容:
货物类:比选采购医用推车一批,详细目录清单、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报价人参加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报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与比选的报价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比选的报价人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提交的资料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由授权人参与时提供;
6.设备配置清单及报价单(加盖鲜章);报价单必须明确列出数量和总价,只写单价的报价单一律无效;
7.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鲜章);
8.附件中评审需要的资料。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地址: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15:00;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大楼12楼设备科;
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六、比选时间:2023年10月20日16:00。
七、本次比选邀请将在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www.gzslwqf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设备科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8620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10月18日
标签: 医用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