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交通隔离栏招标公告
新型交通隔离栏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新型交通隔离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新型交通隔离栏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8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护栏)生产、安装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设(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项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后退回)。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钢护栏2000小时耐湿热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委托人须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后退回)。
5.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17时。
十、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8日
标签: 公安局 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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