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003破87号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苏1003破87号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易能破管发字第18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2022)苏1003破申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4日作出(2022)苏1003破8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 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易能公司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工作,对资产进行核实、审计、分析、评估。易能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

根据陶永宁的申请,邗江法院作出 (2022) 苏 1003 破 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8月4日起对易能公司进行重整。

为保证重整成功,快速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748******C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3日

登记机关: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扬州市邗江工业园永安路2号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永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陶永宁(持股95%)、刘素美(持股5%)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设备、钢结构研制开发、生产;钢结构安装;立体车库研发、制造、安装;水利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安装;钣金冲压焊接加工;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易能公司重整资产范围

(一)土地及建筑物

位于扬州市邗江工业园永安路2号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权证总面积为*****.00㎡,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9日;

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6958.99㎡,其中,权属登记建筑面积5117.70㎡,未经登记建筑面积1841.29㎡。

上述房地产总评估价值为16,808,027.00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6,433,100.00元,建筑物价值10,160,932元,承租人装修及附属物213,995.00元,具体详见《江苏中诚(2023)(房估)字第00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

存放于上述厂房内的起重机、焊机、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等机器设备,以及空调、打印机、电脑、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及其他设施,评估价值为3,205,588.00元,具体详见《中诚评报字(202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重整对应资产范围现状及瑕疵事项提醒

纳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的仅限于《江苏中诚(2023)(房估)字第00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与《中诚评报字(202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所涉财产,即包括易能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但不包括易能公司货币资金、对外应收账款、因部分房产被占用人继续占有使用所产生的现金、前述报告所列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和权利价值。

1.以上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面积数据有产权部分来源于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相关记载、《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评估报告仅为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以上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现状以现场查看情况为准。

2.易能公司土地上存在未办理产权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的情况,未登记部分的面积根据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确定。具体未办理产权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以前述资产状况现状为准,投资人在竞拍成交后,可以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处理该地块上未办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的相关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对应资产(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投资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重整对应资产范围中的房屋建筑物已办理产权情况,投资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详询相关情况后再予竞买。投资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涉及因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受到的处罚,由投资人自行处理和负担,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涉及未办理产权的地上建筑物如系违章建筑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证或过户的,管理人对此不予保证。

4.管理人经实地调查发现,易能公司场地目前被多家企业实际租赁占用,现租期仍未届满。未作了解核实或未实地看样的投资人,视为接受现在已知以及未知的一切涉及标的物对应资产占用情形,并自负责任。

5.重整对应资产中,有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目前登记在册的抵押权人有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邗江支行(第一顺位)、顾维、窦恒勇及赵万勤(第二顺位)。在债权审核过程中,管理人不予认可顾维、窦恒勇及赵万勤主张的第二顺位的抵押权,将其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三位债权人在异议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但管理人并未针对其异议将债权性质进行调整,截至目前,三位债权人未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另,前述有产权的土地和房屋在执行阶段被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查封,该案申请执行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将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续。

6.扬州合杰鑫科技有限公司曾持《设备转让合同书》向管理人主张对评估报告中大部分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但经过管理人调查认为上述设备仍属易能公司所有,与扬州合杰鑫科技有限公司无关。但,不排除其继续向管理人主张设备所有权的可能性。

三、招募要求及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投资人对易能公司的重整收购报价不得低于22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易能公司100%股权。

2.投资人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资人应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能为易能公司重整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函。

2.投资报价函。

3.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的联系人的姓名、送达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

4.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 (如有) 。

(三)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可以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者邮寄报名材料,同时将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9*****377@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现场/邮寄报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666号三层

收件人/联系人:陈向华157*****515 、牛杰199*****377

(四)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200万元的报名保证金,并在2023年10月27日前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营业部

账 号:515*****9240

注: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报名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募完全确认、完全了解易能公司情况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且已完成对易能公司的尽职调查。若意向投资人经线下竞价程序被管理人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则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

(五)线下竞价及投资款支付

意向投资人按时报送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有权参加线下竞价活动。管理人将委托拍卖行组织线下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时间和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线下竞价活动中出价最高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并承担线下拍卖活动的费用。竞价程序结束后3日内,管理人将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剩余的投资款。若出价最高的投资人反悔,管理人将再次进行公开招募。

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意向投资人,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六)保证金/投资款的没收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普通破产财产:

(1)意向投资人在竞价成交后未按时缴纳投资款项;

(2)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约定和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4)其他因为投资人的原因导致重整程序无法继续推进的情况。

四、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3.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易能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易能公司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照易能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了解本次重整可能涉及的税费负担、政府规划、产业政策等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担。此外,意向投资人必须保证投资资金的合法性,偿债资金不得向社会公众募集。

5.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易能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6.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

7.本招募公告所载各事项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的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8.管理人有权视破产重整案件进展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工作,如管理人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等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扬州市易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1. 《江苏中诚(2023)(房估)字第00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中诚评报字(202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1.《江苏中诚(2023)(房估)字第00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pdf 下载2

2.《中诚评报字(2023)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pdf 下载4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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