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监狱招租公告
清流监狱招租公告
招租公告
清流监狱委托定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 9:30 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鸿大厦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清流监狱位于林畲镇和嵩溪镇的鱼塘、农田共21块计1008.5亩土地租赁权(具体地块及面积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招租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投标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租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租,否则其招租将被拒绝。投标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租,如果投标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种植项目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招租报到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4、投标人在竞价时必须提交所投地块投标保证金凭据。
二、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
1、招租清流监狱所属林畲镇、嵩溪镇地界行政区域鱼塘、农田共983.5亩土地起始价。出租期限:10年。
清流监狱林畲镇、嵩溪镇地界行政区域鱼塘、农田 共983.5亩鱼塘土地出租情况表
出租物名称 | 面积(亩) | 租期(年) | 年交租谷(投标底价)(亩·斤∕年) | 投标地块保证金交纳情况(元) | ||
土地现状 | 土地 亩数 | 鱼塘亩数 | 10 | 250 | 4830 | |
伍家坊 | 鱼塘 | 13.8 | ||||
八大队菜地、鱼塘 | 耕地 | 28 | 382 | |||
二大队 | 荒地 | 12 | 230 | 3864 | ||
安背小学、猪栏片 | 农田 | 36 | 300 | |||
安背翁坑 | 农田 | 38 | 10 | 190 | ||
伍家坊四分队、电站 | 农田 | 14.4 | 168 | 3387 | ||
七大队大龙塘 | 农田 | 41 | 254 | |||
一大队东方片、黄泥坑片 | 农田、荒地 | 62 | 120 | |||
一大队旧瓦窑片 | 荒地 | 4.5 | 54 | 340 | ||
五大队石灰窑段 | 荒地 | 63 | 36 | 3176 | ||
黄坊社背排 | 农田 | 30 | 68 | 2856 | ||
青溪队菜地 | 农田 | 6.5 | 244 | 2221 | ||
安背河清片 | 农田 | 80 | 82 | 9184 | ||
安背监房后 | 鱼塘 | 12.5 | 126 | 2205 | ||
安背风西片 | 荒地 | 6.8 | 32 | 305 | ||
安背老三分队 | 农田 | 152.7 | 10 | 114 | ||
安背乌龟洞 | 农田 | 43 | 46 | 2770 | ||
安背吴碧点 | 农田 | 80 | 82 | 9184 | ||
伍家坊三分队 | 农田 | 109.3 | 114 | |||
黄坊三角洲片 | 农田 | 24.6 | 280 | 9644 | ||
黄坊铁厂地 | 农田 | 125.4 | 280 | |||
一大队 | 农田 | 25 | 165 | 5775 | ||
备注 | 1、地处清流监狱林畲镇、嵩溪镇地界行政区域。2、投标地块保证金交纳:(亩数)×年交租谷(亩·斤∕年)×(租谷单价1.40元/斤) |
2、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从2023年 11 月 30日起到2033年11月29日。
三、出租用途
土地用途:经营农作物、花卉、非多年生作物、渔业养殖,不得种植违法苗木品种。种植苗木的,取土费按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加收;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
四、竞价方式
以标的物投标底价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价高者中标。同等报价情况下投标人能提供利用该地块拟种植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农业项目引入发展政策证明材料者具有优先取得权。
五、招租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
报名参加投标的人员在报名前,需缴纳所投地块年总租金的100%,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所投地块押金;未中标的,该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交款人。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次年(全年)租金,租谷折算现金时按2023年租谷监狱定价140元/百斤计算。此后当年支付次年租金,租谷谷价按监狱市场询价的结果确定。
投标保证金存入账号:
户名:福建省清流监狱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
六、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在报名前自行到实地察看所属地块实际情况,未察看的投标时视同投标人已了解该地块情况,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签合同或不履约。
2、中标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天)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监狱补偿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随着卫星测量田图精度提高,承包亩数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4.租金从2025年起每3年递增3%。
5.原有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押金,不得作为此次招租的履约保证金。
七、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清流监狱生产科报名(凭银行履约保证金缴款单)。
八、招租单位联系人
清流监狱生产科: 陈先生151*****560
杨先生180*****223
2023年10 月19日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清流监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本着发展经济、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的鱼塘、农田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土地的位置(至)及其它项目:
甲方将(鱼塘、农田)亩出租给乙方,该鱼塘、农田位于清流县林畲镇、嵩溪镇地界行政区域范围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鱼塘、农田面貌。出租土地的四置(具体附图标)。
租赁用途:经营农作物、花卉、养殖;种植苗木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苗木取土费(3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收取)。鱼塘、农田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23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
三、租金计算方式
甲方租赁给乙方(鱼塘、农田)亩,每亩年缴纳租谷斤,乙方每年合计应向甲方缴纳租谷斤。
四、租金支付时间
1、稻谷一律折算成现金(人民币)向甲方缴纳,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缴清2024年度土地租金 人民币元(租谷折算现金时按2023年租谷监狱定价 元/斤计算);此后每一年度租金缴纳,租谷折算现金时,按监狱市场询价的基础上确定。
2、从2024年开始,每年11月20日前交清下年度租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以应交未交租金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押金(可作安全保证金使用):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元),该押金不计息。
2、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承租范围内包括:农田、鱼塘、农田周边的房产、建筑物、树木没有毁损,农田原有面貌未改变的情况下,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 20日退还押金。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直接扣除相应押金。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凡在甲方土地范围内开荒的,待租赁期届满时,其开荒面积使用权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他人开荒,乙方必须予以制止或向甲方报告。
2、乙方不得在承租土地范围内搭建永久性建筑物。
3、乙方在甲方居住地需要缴纳的暂住费、计生费、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负。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土地所有权属于福建省清流监狱,乙方承租期间只有经营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或承包给他人。乙方不能将本合同进行抵押、入股、融资等行为。
5、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将土地归还甲方,地上物未移除的,甲方有权派人移除,移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承租期,应保护好土地农田、房屋、水利设施、用电设施、机械设备及树木等,如有损坏和毁坏,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同时,若乙方拒不赔偿,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押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还可向乙方追索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追索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2、在合同期内出现土地抛荒、土地流失及改变鱼塘、农田的,合同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进行复垦成鱼塘、农田,未复垦的,合同终止时从押金中扣除复垦费,押金不够的,甲方还可向乙方追索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追索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中途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乙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则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同时押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将乙方支付的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将土地归还甲方。
4、乙方逾期超过30天未足额交清下一期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农田。乙方应无条件搬走并于10日内清理农田及其他物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5、如上级政策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发展需要、甲方发展需要)。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土地归还甲方,且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条件下,甲方仅需退还乙方押金和当年剩余租金,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违约行为,扣除相关违约金或其他损失后有押金及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9.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特别条款
乙方为解决生产经营困难,若需要生产配套用房(工人住宿或生产资料存放),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房屋或由乙方搭盖工棚作为生产配套用房(但不作为甲方的合同义务),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修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乙方搭盖工棚及修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生产
1、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土地鱼塘、房屋等场所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包含甲方在内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按期整改存在的隐患,加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的管理。
3、乙方应遵守建筑安全、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对房屋用电线路进行改造。在用电、住房、野外用火、房屋倒塌、农药和机械的使用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要做好承租范围内农田、鱼塘、水源、坑塘的监管防止溺水事故,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租赁期内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损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自身或给其他个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押金(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用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费用,由此造成押金(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送达
1、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按下述列明的该其他方地址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专人送达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以同样方式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该等书面通知按下述规定日期视为送达生效:
(1) 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本第九条第1款所述的收件方的地址之日;
(2) 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送达,则在将通知放入写明本第九条第1款所述的收件方的地址的信封内,并以足够邮资寄出后的第5日;
(3) 以传真方式,则在传真成功发送(以传真机的成功发送凭据为准)之日。
2、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诉讼期间法律文书送至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上明确的送达地址。如因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地址变更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书、传票、执行文书、鉴定报告等)未能被实际签收的,则邮寄送达以上邮寄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其他
1、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征收、征用情形的,因征收、征用所得赔偿款处理办法:
(1)、属于甲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2)、承租人新种植的农作物、果园植物、绿化景观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
(3)、其他补偿款均归甲方所有。
2、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缴纳押金及第一期
租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清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生产科、财务科、管理单位、档案室、所属单位各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印章) 乙 方:(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二0二三年 月 日
标签: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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