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租项目部分租赁设备
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租项目部分租赁设备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81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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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铂津湾支行 | 支付行号 | 302*****3260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租项目部分租赁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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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8-01 | |||||||||
评估值(万元) | 191.5 | 账面价值(万元) | 0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该标的资产为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ZXFT(YW)*******-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涉及内蒙古阿荣旗奈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设备。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目前占用的厂房和土地均已由第三方买受人取得,由于转让方与该买受人就存放设备收租事宜存在巨大分歧,因未签订任何协议,无法确认其租金费用,故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资产处置时的或有负债(应付设备占用的厂房和土地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3、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共计243项,存放在内蒙古阿荣旗奈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厂区,目前设备占用的厂房和土地均已由第三方买受人取得,由于转让方与该买受人就存放设备收租事宜存在巨大分歧,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设备保管不到位,评估人员现场盘点时,有87项设备盘亏,5项设备盘亏部分零配件,鉴于以上情况,处置资产时,以买受人现场实物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为准。4、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评估结果未扣减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运杂费等其他相关费用。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该标的资产为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处置ZXFT(YW)*******-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涉及内蒙古阿荣旗奈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设备,详见公示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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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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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安顺北里18号楼安顺2街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毅 | 成立日期 | 2010-08-16 | |||||||||
注册资本 | 93,103.4483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560*******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医疗器械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X | |||||||||
批准单位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0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审批通知书*中资风审字〔2023〕13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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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1-01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披露事项、挂牌公告等以及向转让方了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并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就相关风险向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自行查阅、勘察,核实,充分了解标的设备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4、(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标的资产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和挂牌公示所载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质量、数量、重量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知晓并同意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3)知晓并同意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奈伦农科”)签订三方转让合同。(4)标的资产转让后,由奈伦农科及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的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证明文件后即视为完成标的资产转让和交接手续,转让方无需与受让方进行实物交接。 (5)知晓并同意标的资产存放地为内蒙古阿荣旗奈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可能存在存放租金,资产的迁出事宜需由受让方自行与资产存放场地所有人进行交涉解决,并承担此前及以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交易合同;(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其他公示条件及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7.45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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