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庆高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高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期)项目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2〕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智能感知设备
1.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
计划建设/改造各类治安交通球机2797个、人像卡口5335个、微卡口226个、交通卡口546个、高空瞭望镜头111个、电子围栏300套。
2.安全监测终端
根据区综合执法局需求,计划建设边坡安全监测终端45个、森林道路卡口摄像机59个、易涝点监测终端30个、指挥调度布控球2个。
3.智能安防小区建设
全区开展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共计建设人/车抓拍镜头115个、智能行为分析球机177个、高空瞭望镜头38个、2500套人口智能分析终端。
4.移动巡防设备建设
升级改造巡防车辆30套、配置巡防无人机及配套设施2套、配置移动检查站2套、配置移动警务室1套,以及配套控制管理。
(二)应用支撑体系扩容
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视频联网平台、视频共享平台、社会资源接入平台、感知大数据综合实战应用系统、多维时空大数据分析平台、视频解析平台、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系统等应用支撑体系进行扩容,搭建统一门户实现对所有警务业务的统一入口,开展数据孪生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建设通用业务模型与专题业务模型,新建ETL工具、操作系统、数据库、web应用中间件等三方支撑软件。支撑全区可视化指挥调度、警务业务应用。
(三)基础设施资源
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机房资源、虚拟化计算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网络设备资源 等基础设施进行扩容。
(四)数据服务
对公安信息网警务数据、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资源接入、数据库设计、数据资源处理、数据资源治理等一系列数据服务工作。
(五)信息安全防护
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信息安全防护资源进行扩容,强化前端接入防护能力,同步完善视频专网与公安信息网、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的安全边界,整体搭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六)终端配置
根据区公安分局地图应用需求,配置25台高性能终端。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4789.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3846.9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重庆高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期)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内容吸入:
(一)智能感知设备: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安全监测终端、智能安防小区建设、移动巡防设备建设。
(二)应用支撑体系扩容: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视频联网平台、视频共享平台、社会资源接入平台、感知大数据综合实战应用系统、多维时空大数据分析平台、视频解析平台、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系统等应用支撑体系进行扩容,搭建统一门户实现对所有警务业务的统一入口,开展数据孪生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建设通用业务模型与专题业务模型,新建ETL工具、操作系统、数据库、web应用中间件等三方支撑软件。支撑全区可视化指挥调度、警务业务应用。
(三)基础设施资源: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机房资源、虚拟化计算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网络设备资源 等基础设施进行扩容。
(四)数据服务:对公安信息网警务数据、感知数据等数据资源开展数据资源接入、数据库设计、数据资源处理、数据资源治理等一系列数据服务工作。
(五)信息安全防护:根据软硬件设施建设需求,对信息安全防护资源进行扩容,强化前端接入防护能力,同步完善视频专网与公安信息网、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的安全边界,整体搭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六)终端配置:根据区公安分局地图应用需求,配置25台高性能终端。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承担本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1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大于1家,则联合体中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也可承担施工任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5)除了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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