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大道国大西侧联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剑川大道国大西侧联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龙泉市剑川大道国大西侧联建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龙建招 2016(1)- 01 号

一、 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街道办事处 的建设项目 龙泉市剑川大道国大西侧联建房改造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龙发改投资[2016]3号,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 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龙泉市剑川大道国大西侧联建房。 (2)建筑规模:/。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145.0448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龙泉市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需提供至开标时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5、要求投标人是龙泉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第一期)中的企业。市外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建造师资格的人员。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1)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16年1 月8日起,同时在http://www.lscgzb.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ne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年1月8日起,网址:http://ne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工本费: 叁佰元整。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工程评标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具体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购买“投标工具”专用光盘(注:试用阶段光盘无效),专用光盘110元/2张,相关事宜请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龙泉市招标投标中心四楼,电话:133*****071),并请各投标人认真详读“龙泉市工程招标项目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注意事项”。

招标人: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0578- ******* 电 话:****-*******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 1 月 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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