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破131号关于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2022苏0706破131号关于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关于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法律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2023)五尊破管字第5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尊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2022)苏0706破131号之三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为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经向人民法院汇报,管理人决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五尊公司简介

五尊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7******L,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西路3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城市亮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净化设备、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消防器材、五金电器、办公用品、家具、根雕、木制品、水晶制品销售;卷烟、日用品零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项目需求:协助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及要求:

(一)协助管理人准备破产清算有关的文书和相关材料;

(二)根据管理人要求,担任管理人在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人;

(三)根据管理人要求,为管理人在非诉讼案件中提供法律咨询,担任管理人的代理人;

(四)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对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协助管理人审查、确认各债权人的合法身份及债权数额和性质,讨论、参与制定和解、重组协议草案,讨论、参与制定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文书。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相关行业规定及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法务工作。

(七)法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工作全部结束,且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工作全部完成,管理人终止履行职务之日止。

三、需要提交材料

(一)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执业资质证书、基本情况;

(二)与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提供承诺书);

(三)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申明;

(四)具备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拟推荐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职业、主要业绩、资格证书等;

四、报价方式

本次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费不设拦标价,但报价应当符合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关于法律服务机构收费的要求,且报价为包干价(包括: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伙食费等)。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

五、费用支付方式

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法律服务费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优先予以支付。

六、选聘方式

如仅有一家机构申报,经管理人核查符合条件的,则拟直接聘用。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将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选任拟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并将中选结果于报名截止日后5日内通知中选单位。

拟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5:00前;

报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106室;联系人:陈迪,联系电话:189*****258

截止日前将书面方案原件一式两份(密封)邮寄至投标文件报名地址。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需在每页加盖公章;

(二)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江苏五尊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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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服务机构 破产清算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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