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库伦乡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招标公告
大库伦乡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商都县屯垦队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2015年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商都县大库伦乡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以乌水发[2015]79号、乌水发[2015]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商都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2014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商都县屯垦队镇水利工程维修养
护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商都县屯垦队镇,距七台镇西北部约29km处;“2015年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商都县大库伦乡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商都县大库伦乡大库伦、韩家村、石豁子,在七台镇北部约45公里处。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2 月 5 日,交工日期:2016年 8 月 31 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
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2014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商都县屯垦队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内容共维修机电井8眼,井口工程8座,控制室8处,排水井48眼,给水栓240座,地埋输水干管13600米,新建低压地埋线路4.4公里,安装S9-80变压器3台,安装水泵8台。
第二标段“2015年中央农田水利设施商都县大库伦乡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招标内容更新水源井8眼,维修机电井2眼,安装滴灌首部5套,安装移动喷灌11套,新建低压地埋线路4.8公里,安装水泵12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
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均要求施工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区外施工企业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本合同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4.2.7投标人登记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8日至2016年1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原党校旧址兴泰御都10号楼1303室进行资格审查。由招标人通知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都县水利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联系人:许镯
电 话:139*****820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原党校旧址兴泰御都10号
楼1303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李妍君
2016年1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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