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10-19 14:21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宜昌市银河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宜昌市市辖区伍家岗街花艳路17号,占地面积******.39 m2。该地块历史上自1991年起生产过煤气、焦炭、粗苯、硫铵、煤焦油等产品,由于市场环境及环保要求等原因,该地块于2015年12月全面停产。

  相关单位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等技术工作及相关文件备案。根据修复施工单位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结报告》,修复工程于2022年12月5日正式开工,2023年8月完成修复区清挖、筛分、热脱附、外运水泥窑及自验收,其中复合污染土壤转运至华新环境工程(武穴)有限公司完成水泥窑协同处置。

  2023年9月完成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和修复过程相关资料的审核。通过人员访谈、文件审核、效果评估监测等方式,对地块内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效果和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经文件审核,该地块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各项监测结果表明,地块经清理与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的检测值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因此,该地块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

  联系人:宁文玲 电话:188*****052

标签: 效果评估 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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