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新城州河湾配套商业招租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新城州河湾配套商业招租公告

为提高新城配套商铺出租率,受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由天津蓟州新城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蓟州区新城州河湾配套商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实地考察,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套商业招租情况一览表

序号

位 置

户型

(面积:平方米)

经营范围

租金、物业费、履约保证金

出租期限

1

州河湾东园二期1-23、1-29商铺

建筑:1554.19㎡;

套内:1253.86㎡。

透析中心

  1. 租金;年租金******元。

2.履约保证金:收取三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租赁期满经州河湾东园物业服务中心及消防维保单位验收商铺合格后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5年

2

州河湾北园七期青池西街6号商铺

建筑:150.64㎡;

套内:108.9㎡。

联通营业厅

1租金;年租金******元。

2.物业费:此商业由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提供物业服务管理,按建筑面积收取,2元/平米/月,年物业费3615.36元。

1-5

二、报名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报名时,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竞租人应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竞租人应服从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约。

三、报名时间、地点、缴纳竞价保证金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州河湾东园一期底商办公楼三层303室

3.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竞价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天津蓟州新城民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州河湾支行

银行账号:2765 8790 6423

截止时间:20231027 1600 时前汇入银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招租人财务联系电话:186*****996

未承租人竞价保证金自竞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履约保证金、门牌押金、电表押金等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扣除上述费用后将剩余费用无息退还。(具体需按照招租人财务手续办理)

4.联系人:州河湾东园物业服务中心 8282 3606

四、招租方式及评定原则

1.如在报名期内有1人意向承租,则直接确定该报名人为承租人,不再缴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由招租人于报名期结束次日在新城公司官网发布招租结果,公示3个自然日;如报名期内有2人及2人以上意向承租,由意向承租人于报名期结束后2个自然日内缴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招租人于次日(工作日)采取竞价会的形式选定承租方,竞价会当天发布招租结果,公示3个自然日。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承租人于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履约保证金、门牌押金、电表押金、装修押金,且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商铺物业管理协议》签订。如招租结果公示后,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承租,则招租人对本商铺重新招租,放弃承租者不得参与本商铺下一次的招租活动。?

2.公开招租时产生2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以现场竞价会的形式现场报价确定承租人,最终租金高者承租,公证费用由最终承租人承担。若竞价人中存在报价低于所设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视为放弃本次竞价,由其余竞价人进行竞价,如只剩余一家竞价人符合报价条件的,则视为该竞价人为承租人;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如果原承租方是其中之一,按原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没有原承租方,竞价人需进行二次竞价,二次竞价不得低于第一次竞价。若竞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承租权顺延至第二名。

五、竞租时间、地点

  1. 竞租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2:00(竞租时间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公证处安排时间为准,届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竞租人)????
  2. 地点: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商铺租赁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2.租金、物业费等缴纳方式:一年一交,承租人以银行汇款形式支付租金,按照先租后用的原则,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期限第壹年的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门牌押金、电表押金、物业费及装修押金,逾期不交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破坏商铺结构;水、电、取暖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担负。

4.承租人与天津蓟州新城民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物业管理协议》,物业费由此公司收取。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如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房屋交接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在合同期满前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使用租赁的商铺或新城公司征用,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归还商铺,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租赁用房及相关问题。

8.其他具体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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