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义晨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关于遵义晨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遵义晨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遵义晨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基准日:2023年9月20日
序号 | 债务人 名称 | 所在地 | 债权总额 (元) | 本金 (元) | 利息 (元) | 代垫费用 (元) | 抵押和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遵义晨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省遵义市 | 25,515,284.91 | 11,020,414.14 | 14 ,388,918.77 | 105,952.00 | 抵押人:陈曲、孙晶、张婕、孙洁,抵押物为汇川区长沙路遵义汽车城A区A座1-18、1-5、1-13、1-14号商业用房,面积共计1053.53平方米。保证人:丁友、陈曲,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已诉已执行 |
2 | 遵义市瀚明欣商贸有限公司 | 贵州省遵义市 | 18,869,723.98 | 10,000,000.00 | 8,782,736.98 | 86,987.00 | 抵押人:谢融怡,抵押物为位于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海珠广场裙楼3层1-3号、1-1号的商业用房,面积共计1354.49平方米。保证人:张红英、丁庭刚、付长青、裴海利、李敏、谢融怡,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已诉已执行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唐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016 189*****198
邮件地址:tangxuehui@coamc.com.cn chenxingpin@coamc.com.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东三塔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7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 [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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