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3-10-20 至 2023-10-24
撰写单位: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高勇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7,745.90
最高限价(元):47,745.9
采购需求:
002包:监理

1、 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1

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供应商需对项目采购的软、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质量、投资、进度、变更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对项目资金规范执行进行严格管理,对多方关系进行协调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理服务
1、监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采购软件的功能进行复核;对软硬件系统集成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2、监理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 二个阶段。各阶段要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 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1)项目实施阶段:
1.1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项目实施前,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审核根据项目需要而增加的施工图纸,并纠正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1)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⑴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⑵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⑶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 配线图;
⑷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的符合性;
⑸ 项目实施组织, 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⑹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⑺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2)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测试;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⑴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⑵ 开箱检查, 对照设备订货合同, 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⑶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⑷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⑸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⑹ 由采购人、中标供货商、中标监理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⑺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 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3)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⑴ 项目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⑵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⑷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⑸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⑹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⑺ 在项目掩盖之前, 及时检查、监督、检验、 测量已完工项目, 并通知承建单位。 要求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的项目不得掩盖。
⑻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 确认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再检验结果)。 必要时检查/检验时到场。
4)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5)对系统试运行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1.2 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中标供应商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 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中标供应商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3) 中标供应商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4)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项目延期申请。
5) 中标供应商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 签发监理通知单, 报 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1.3 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1) 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提交给中标供应商组织审核, 并由三方在项目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中标供应商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3) 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 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 按照承建合同的有 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人、承建单位;
4) 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变更过程及结果做项目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 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项目变更;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1.4 项目实施阶段的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1.5 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 中标供应商要妥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数据;
2) 中标供应商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 并由三方确认;
3)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1.6 项目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下:
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 中标供应商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 等,做出明确规定;
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1.7 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要组织三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中标供应商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4)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5)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2. 项目验收阶段:
2.1 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1) 中标供应商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 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
2)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 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 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中标供应商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 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 并对培训效果 做出评估。
2.2 项目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 中标供应商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 以监理通知单的形
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2.3 项目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 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2.4 项目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2.5 项目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项目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2) 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 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 验收阶段的项目文件;
3)中标供应商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4)中标供应商负责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人。
2.6 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1)中标供应商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2)中标供应商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2.7 项目验收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 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2)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4)中标供应商负责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二)人员及其他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现场全过程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明确总监理师1人,且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拟派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同时参与现场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3. 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出具国家认可检测报告。
4.中标供应商对有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5.中标供应商不得与承担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三)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监理工作人员都需配备通讯设施,保证 24 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监理现场测试工具(包括网络系统、机房环境、布线、软件系统、 信息安 全),提供发票复印件。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有文明监理工作及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6、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四)总体服务方案的制作
中标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监理大纲,内容应有:项目概况、监理工作内容(质量 控制、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项目监理目标、监理技术保障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的配备。

2、交货期限(工期):信息工程监理服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验收合格之日止。

3、付款方式: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拨款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额100%。

4、质保要求(质保期):信息工程监理服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验收之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 韩志国,13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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