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奥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再审程序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奥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再审程序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公司与四川奥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再审程序选聘项目,本次采购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聘请律所代理该案再审及可能发生的抗诉程序,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谈判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奥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再审程序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风控法务部〔2023〕01号
3.法律服务内容:2018年10月11日,奥鑫源公司与天聚化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由天聚化工向奥鑫源公司销售钢材,合同第四条约定由天聚化工负责运输到奥鑫源公司指定的地点,运费由天聚化工承担。奥鑫源公司向天聚化工支付了500万元货款,但由于承运单位达州物流和彭氏物流之间产生纠纷,导致货物未能正常承运,为按时交货,奥鑫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向彭氏物流公司借款40万元作为运费,彭氏物流收到款项后承运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部分货物,但一直未返还奥鑫源公司借款。
奥鑫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彭氏物流返还40万元及利息,天聚化工及丹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达川法院错误将案由由民间借贷纠纷变更为运输合同纠纷,判决由天聚化工支付奥鑫源公司垫付的钢材运输款40万元。天聚化工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州中院”)提起上诉,达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经达川法院重审,判决驳回奥鑫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奥鑫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达州中院提起上诉,达州中院判决驳回奥鑫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中注明:若上诉人奥鑫源公司认为其垫付案涉购销合同货物的运输费与被上诉人天聚化工没有结算收回,可依法另行主张。奥鑫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院判决驳回奥鑫源公司的再审申请。但注明奥鑫源公司与三被申请人如有买卖合同纠纷或者承运纠纷,可另案主张。
2021年12月21日,奥鑫源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山区法院”)起诉,主张向天聚化工支付的500万元货款中包含运费,后由于天聚化工原因导致其在合同价款之外向第三人彭氏物流支付40万元运费,请求法院判令天聚化工向奥鑫源公司支付40万元及逾期利息。
经西山区法院一审审理作出(2022)云011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奥鑫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奥鑫源公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中院”)提起上诉,经昆明中院二审审理作出(2023)云01民终39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采购人向奥鑫源公司支付运输费40万元及利息。
为此,采购人需委托律所代理采购人与奥鑫源公司、达州物流、彭氏物流、丹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再审及可能发生的抗诉程序,直至帮助采购人取得生效文书确认案涉40万元借款与采购人无关,无需采购人承担。
4.服务期限:达到采购人与奥鑫源公司、达州物流、彭氏物流、安宁丹樵合同纠纷一案再审及可能发生的抗诉程序了结止。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项目所需到达地点。
6.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项目委托专项工作,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委托工作及时响应。
(二)费用预算
代理费采取“前期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费”的方式进行报价,前期固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服务商应充分考虑履约期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合同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价格均不作调整;风险代理费在案件胜诉后以不超过本案涉案标的本金40万元的18%收取;具体支付条件如下:
(1)固定费用(不超过3.6万元,分两笔支付)
a)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支付第一笔固定费用,金额为固定费用总额50%。
b)采购人在取得提审/发回重审/指令再审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支付第二笔固定费用,即固定费用总额的50%;经人民法院在审查阶段裁定驳回采购人再审申请的,采购人不再支付第二笔固定费用。
c)申请人代采购人向检查机关提起抗诉,经抗诉程序得到支持的,采购人在领取相关文书十五日内支付第二笔固定费用;若未能支持,采购人不再支付第二笔费用。
(2)风险代理费以采购人取得生效文书确认案涉40万元无需采购人支付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不超过涉案标的本金40万元的18%支付。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1.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拟选派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2.1服务商执业律师30人以上,服务信誉良好的省内外律所;
2.2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1)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五年以上,具备良好执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写作、沟通、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诉讼代理服务经验;
(3)能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法律服务任务;
(4)服务人员须提供近三年代理再审或抗诉程序案件不少于三件;
(5)申请人应针对采购事项提交内容明确的服务方案,承诺并严格遵守对采购人在竞谈中披露的相关案件信息严格保密;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五年以上;
(2)根据采购人具体工作侧重需求,具备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有较强的处理企业行业服务经验、合规风险管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声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随公告在“云南能投集团招采发布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内自行查看和下载(http://zcfb.cnyeig.cn/sjhz/),并于2023年10月22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同时需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hgxjyx@cnyeig.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竞谈。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十里长街与前卫西路交汇处润城A5地块F幢4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竞争性谈判时间:采购人另行通知。
3.竞争性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4.参与谈判的申请人按照签到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和谈判时间。
5.装订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用A4幅面出版,竖向左侧装订(最终报价确认书无需装订,需单独携带至谈判现场填写),谈判响应文件正本要求逐页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编制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热熔胶装方式装订;文件装订应牢固,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每本谈判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不按要求编制的文件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本:壹份(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是签字盖章齐全的PDF格式扫描件,技术文件用word或PPT格式,采用U盘或光盘存储),以上资料密封包装并盖切缝章。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以所报密封资料为依据。
(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贵公司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费用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十里长街与前卫西路交汇处润城A5地块F幢4层
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184*****046
附件: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
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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