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舒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舒兰经济开发水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1】12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规模0.75万吨/日,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及配套污水管网14公里,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S工艺。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舒兰经济开发区内

2.4设计周期:至签订合同之日起,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服务周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完成)。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设计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4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主持过类似项目设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 11日到2016年1月 15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6年1月11日到2016年1月15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均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 801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158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000267(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解放西路16号)8楼801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舒兰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高新区创业园A座604室

联系人:费小姐 电话:****-********


监督机构:舒兰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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