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桥辅助器材制造招标公告

舟桥辅助器材制造招标公告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舟桥辅助器材制造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ZWX-16001


招标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协作事业部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阳光大道5号
电 话:***-********
传 真:***-********

二0一六年元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招标邀请书…………………….. 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8
第四部分:业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1
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15
附件 授权书……………………………… 21

第一部分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舟桥辅助器材制造招标邀请书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诚邀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协作事业部舟桥辅助器材制造部分招标。
一、招标内容
舟桥辅助器材12套的制造,包含原材料采购、制作、试验、表面处理、包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交货期要求,确定本单位投标数量(必须以套为单位)。
二、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2016年1月11日至 1月13日,招标文件每本人民币伍佰元(¥500.00),售后不退。
三、投标截止日期: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00
四、投标地点: 总部销售大楼5楼招标中心
五、招标单位: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协作事业部
  联 系 人: 龚庆伟
联系电话:***-******** 159*****611
传 真: ***-********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本招标投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与招标单位沟通,由招标单位负责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本招标文件共五部分,内容衔接均密不可分并互相补充,如有疑问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书应一式贰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如需修改应有文字修改函,并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人对该项目报价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予以说明。
4、投标书及修改文件一律用A4号纸。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在竞价开标会议前,缴纳50000元(伍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支付方式。如投标单位有应收账款在我公司,请投标时书面承诺在应收账款中扣除同等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3天。
3.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单位在有效期内自行撤消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前交纳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
5、中标单位还需缴纳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图纸资料制作费用。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原材料复验、钢结构工程、喷砂、涂装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首次投标提前将资质交审计监督处审核);
  4、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简介,拟负责本项目工程师资质证书及业绩;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把投标书装入标准袋内用标准封条加以密封,并分别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书应按要求填写。
2、投标单位必须在 2016年1月14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书送达或报价单传真至(传真号***-********)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总部518室),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首次到公司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事先将资质文件送至审计监督处,审计监督处对其投标资格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送达投标书后,如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书(即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书未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的;
(4)投标书逾期送达;
(5)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六、开 标
招标单位定于2016年1月14日上午10:00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大楼五楼招标中心举行开标会。
投标人请派代表参加并进行投标。
七、评 标
1、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公司审计监督处负责该工程的评标监督工作。
2、评标小组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书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根据投标人的概况、企业信誉、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将向公司推荐满意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
1、招标单位在决标后三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甲方单位签订该项工程承包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该项工程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十、返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业主向所有未中标单位一次性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舟桥辅助器材制造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投 标 书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盖章)

投标时间:二0一六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方编制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协作事业部舟桥辅助器材制造(招标编号:HZWX-16001)的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单位自愿参加投标并授权 全权代表我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文件包括:
一、投标书
投标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报价表;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资质证明文件;
5、生产组织计划;
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时宣布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该项工程施工投标。
舟桥辅助器材制造综合吨位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吨。
2、上款报价包含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所发生的含原材料、制作、能源、税及以外的全部费用。
3、上款分项所列的总价为我方的投标最终价。倘若中标,我方将不以任何条件、任何因素为理由调增此价。
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照中标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5、能够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6、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2016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业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业务内容
此次外包业务的产品对象是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协作事业部舟桥辅助器材的制造,包含材料采购、制作、试验、表面处理、包装转运等。
本次招标舟桥辅助器材共12套,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交货期要求,确定本单位投标数量(必须以套为单位)。
二、作业场所及方式
1、承包方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协作事业部指定的作业场地施工,也可利用其它场地资源施工。
2、下料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下料,焊接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
3、涂装根据不同产品对象,按照相关工艺要求采取浸涂或喷涂作业方式。
三、产品质量控制点及质量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控制点:原材料复验;下料、装焊、机加、油漆漆膜厚度、附着力、外观质量;包装、标识;作业环境及特殊过程控制要求。
序号工艺备注
1原材料复验必须符合材料要求 
2装配必须符合图纸装配要求 
3焊接必须符合图纸焊缝要求
4机加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5特殊工艺(热处理、镀锌)必须符合相关工艺要求
6拼装试验满足互换性要求
7密性试验满足水密性要求
8喷砂除锈及粗糙度处理
9除锈、打磨焊接处除锈及粗糙度处理
10油漆厚度、附着力符合要求
11喷标识符合图纸工艺文件要求
12包装符合长途运输要求
2、质量验收标准:
(1)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2)《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公司内控标准)
四、相关要求
1、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在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焊接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环保培训,按照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对安全和环境管理负责。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该工程的各项技术工艺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舟桥辅助器材制造分包合同
招标编号:HZWX—16001 合同编号:HZGX—001—16

甲方: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甲方舟桥辅助器材制造11套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见附件)
(5)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招标文件;
(7)设计图纸;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乙方开具17%增值税票)。
4.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乙方与甲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来料卸车、交货装车、运输、保险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乙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业主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业主单位聘请的验收单位之一。
1.9“乙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甲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0“天”指日历天。
1.11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技术标准依据GB50755-2012执行。
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甲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4.联络
4.1甲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4.2乙方应按项目设乙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甲方、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供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4.3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乙方应根据4.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乙方代表继续承担4.2款的职责。
5.交货期和生产进度报告
5.1 本合同交货期定于2016年3月10日——4月20日,交货时所有购件在工厂内按要求包装好。
5.2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计划安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3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供应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若工作量增加双方协商另计量增补。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延长,甲方不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质量检验、测试
6.1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6.2 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已签字盖章图纸、工艺文件及工程通知单进行加工,产品质量需满足GB50755—2012标准的要求。
6.3监造
6.3.1甲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6.3.2甲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6.3.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乙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6.3.4监造物资通过乙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签字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甲方反映,通过甲方协调解决。
6.4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6.5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乙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6.7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6.8乙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7.包装和标记
7.1乙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长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目的地点。
7.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甲方主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7.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8.验收
8.1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8.2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8.3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8.4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8.5甲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伴随服务
9.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2)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乙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2 乙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0.备品备件
10.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0.2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1.合同结算和付款
11.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运杂费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1.2本合同无预付款。货到最终目的地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额总价的90%。余下合同总额的10%作为该项目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支付。
12.保证
12.1乙方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2.2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对此负责。
12.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3.4乙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甲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3.5乙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甲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甲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乙方应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3.安全环境保证
13.1乙方是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保护劳动者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13.2甲方对乙方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现象或事故隐患,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经过甲方教育仍不整改,或乙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乙方整改措施落实但落实不到位,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3.3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已含10‰的安全环境措施经费,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并确保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进行配备施工用安全设施,乙方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3.4乙方负责制定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工作计划、目标,进行环境因数识别和危险源辨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乙方作业人员是乙方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13.5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14.变更及合同修改
14.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4.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4.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4.4甲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的,乙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执行。
15.分包、转包
15.1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16.索赔
16.1如果乙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乙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6.2只要甲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6.3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乙方接受。
16.4若乙方未能按16.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7.误期赔偿费
17.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7.2除合同条款第14.4、17.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进一步追溯赔偿的权力。
18.终止合同
18.1 在甲方对乙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8.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4.4、17.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甲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8.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8.1.3如果甲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投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8.2 第20.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18.3款规定办理。
18.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履约保证金
19.1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19.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9.4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9.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发生18.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19.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0.不可抗力
20.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0.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1.税费
2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2.争议的解决
22.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4.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订货明细表;
(2)设计图纸。
25.其他
25.1 甲乙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1 甲方: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邮政编码: 430223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2乙方: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2.1 本合同交货期定于2016年3月10日——4月20日;交货地点在乙方厂内。
3.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保证所交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3)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4)当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应负责及时、免费调换。
4.质量保证
4.1本合同质量实行“三保四包”(保质、保量、保及时、包修、包换、包退、包损失)。
4.2乙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为保证包装质量,乙方所用的包装箱应从甲方认证的合格供方进行采购。
4.3为确保产品的焊接、涂装质量,乙方所用焊材、油漆应从甲方认证的合格供方进行采购。
4.4质保期:物资质量保证期12个月。物资质量保证期不能免除乙方对所供物资的永久质量责任。
5.伴随服务
5.1乙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交货点为乙方生产工厂,乙方应为甲方的交货提供装车服务;
(2)乙方应负责对业主交货过程提供全程免费支持和帮助。
6.合同结算和付款
6.1 固定单价结算,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按2008湖北省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定额计算规则以吨计算,实际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图纸计算。
6.2合同中的单价已包含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分解、工艺编制、原材料采购、所有原材料复验、下料、机加、装配、焊接、喷砂、油漆、产品包装设计、相关检验以及能源动力、过程管理、安全及保险、利润、税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确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6.3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期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运杂费增值税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6.4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物资价款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和11.2款执行。
7.分包、转包
7.1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7.2如遇特殊情况,各包件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甲方进行的中标人间供应调拨协调,调拨物资的单价由双方商议。
8.订货明细

舟桥辅助器材订货明细表(1套)

序号物资名称数量备 注

1舟桥辅助器材170HZFQ042-000-000
2限位工具4HZFQ042-000-800
3放水塞扳手2厂家配送
4圆头手锤2P10
5吊具4HZFQ042-000-900
6并舟具4


甲方全称:湖北华舟重工应急 乙方全称: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 章) (公 章)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庙山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93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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