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之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比价采购公告

“阳光之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比价采购公告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阳光之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即将启动,现邀请诚信合格的潜在比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内容:

根据《关于智障人士“阳光之家”管理的试行指导意见》(沪残联﹝2006﹞18号)第十五条规定:市“阳光之家”指导中心负责做好“阳光之家”智障人士保障计划,区“阳光之家”指导中心负责做好智障人士学员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各项工作。为本市“阳光之家”注册学员投保每人一份约22元的年度意外伤害商业险,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注册学员进行及时理赔,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每人保额不低于******元;因意外伤害事故需就诊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诊疗、检查、手术或药品等医疗费用,每人累计赔付金额6000元,无免赔额,100%赔付。

2.服务要求:

(1)投保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管理系统中2023年10月30日的人数确定,结合投标人报价确定合同金额。

(2)投标人须对公司所能承担的身故或全残理赔金额度、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付额度、赔付比例、免赔额度进行详细说明。

(3)项目承接方需在每月月初,根据项目采购方提供的学员名单,做好每月注册学员新增、退出的调整工作,确保每位注册学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4)如遇意外伤害理赔情况,项目承接方需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受理,积极协助做好后续理赔工作。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理赔期限。

(5)项目承接方需详细说明所提供的服务手段及保障措施,尤其是之前同类项目的承保服务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和绿色通道等,确保本项目的学员可以获取便捷、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

3.衡量目标达成的指标:

(1)为本市“阳光之家”注册学员投保每人一份约22元的年度意外伤害商业险,投保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管理系统中2023年10月30日的人数确定;

(2)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责任,每人保额不低于******元;因意外伤害事故需就诊的,每人累计赔付金额6000元,无免赔额,100%赔付;

(3)项目承接方在每月初做好注册学员新增、退出的调整工作;

(4)学员遭受意外伤害赔付执行率达到100%。

4.价格构成:

项目经费(需报价),如: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总计 11 万元(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项目承接方须在近三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4.鼓励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四、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2.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号,联系人:王梦,联系电话:********

3.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标签: 意外伤害保险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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