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3〕544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南住建〔2023〕5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360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保障南宁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于2023年7—10月开展了2023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447家物业服务企业,按照10%比例,对随机抽取的48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小区情况,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情况,物业服务日常开展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等。
从实际检查情况看,随机抽取的48家物业服务企业中,3家企业因无南宁市在管住宅小区或未经营物业服务相关业务等情况,不满足现场检查条件;其余45家企业经现场检查,基本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二、存在问题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方面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小区所在地的县级住建部门备案。
(二)物业承接查验方面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办理接管验收手续不规范,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清单、物业质量保修文件等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不完备,甚至存在遗失的情况。
(三)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方面
部分小区信息公示内容不规范,未公示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等。
(四)物业日常服务方面
部分小区存在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部分企业理解和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不够到位,部分物业从业人员法治观念不强,物业服务意识不高,日常服务不到位,现场检查人员均已当场告知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各受检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检查人员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尽快完成整改,相关企业已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人员。
(三)市住建局将加强整改情况复查,进一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相应的信用管理措施,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共同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持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3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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