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智能安全用电产品采购专有化协议
海油发展-通用物资品类部-智能安全用电产品采购专有化协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智能安全用电产品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智能安全用电产品采购专有化协议) | 详见附件1 | (2023.11)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
2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的智能安全用电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或验收文件。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等内容。合同结算发票或验收文件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或验收文件。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 |||
3 | 交货地点 | 海南码头及买方指定工作地点。 | |||
4 | 交货期要求 | 收到订单后30日内交货。 | |||
5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_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刘阔 02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标签: -智能安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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