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田县融媒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围绕城市和乡村的共富、物质和精神的共富、人与自然的共富、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共富、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优质公共服务体系的共富等五个维度,在青田县设立观察点进行运营和维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浦东,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北京、江苏无锡、广东南海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下属的传媒类A股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发展,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及基地开发经营、影视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媒体广告代理、基金投资与管理等多平台业务发展局面。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公司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生产的企业平台,立足服务于总台的内容生产需求,长期承制央视综合频道等节目的生产和新媒体业务以及纪录片的制作业务。
2.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就浙江省全域的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进行深度合作,在浙江全域共同富裕示范区,设立共同富裕观察点,进行相关站点日常运营工作,宣传内容选题策划和供给工作,运用总站的平台优势,进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内容策划和宣传报道工作。共同策划产业论坛等大型活动,共同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3.本项目需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浙江总站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项目中运维推进,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浙江总站关于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宣传项目的唯一合作商。
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青田县《共同富裕观察点》项目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B座22层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青田县融媒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邢敦祥
联系电话: 135*****065
传 真: /
地 址: 青田县瓯南街道伯温东路39号广电中心大楼5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彭真怡
监管部门电话: 0578-*******
传 真: /
地 址: 青田县油竹街道雅岙路388号8楼(县农旅投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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