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潍坊市内注册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须提供带水印版本的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与参建单位签署的人事劳动合同。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请各县市区按照《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编写《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在正式行文中出具明确审核意见。
2.请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家工程研究中心。拥有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市区,可增加1个名额。市属单位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家。
3.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1份及相关材料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为excel格式、评价数据表为word格式,其他均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50M)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1.《潍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标签: 申报工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