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QCG2016-002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高速扫描仪、自动卷宗装订机、计算机工作站、处置蓝光刻录机、1200万像素高清网络电动变焦防暴半球摄像机、高清解码器、中心储存、监视器、交换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应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购买标书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发给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延安市宝塔区财政局一楼110室 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9:00前 2、开标时间:2016年2月2日上午9:00 3、投标开标地点:延安市宝塔区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凤琴陈丽 联系电话:****-******* 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
标签: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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