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采购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及粪渣、污泥脱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关于采购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及粪渣、污泥脱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玉溪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0月27日(周五)9:30 时在玉溪市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6号楼4楼)召开玉溪市人民医院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及粪渣、污泥脱水服务项目院内竞争性谈判会议。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对我院院内及九曲巷生活区所有化粪池及排污沟(含九曲巷职工食堂围墙外排污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彻底清掏、脱水服务;并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要求对我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粪渣漂浮物、栅渣、污泥进行清掏、脱水、装袋称重服务。
2.对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后的不限次数疏通维护服务。
3.协助医院将脱水后的粪渣漂浮物、栅渣、污泥交由医院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转移。
4.每次清掏前使用消毒药剂对院内化粪池进行消毒,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达标后进行清掏。
4.做好每次清掏、脱水服务的台账记录,完成当年服务后向医院提供一份装订完整的清掏脱水台账记录文件。
5.协助医院完成环保部门安排的检查、备查工作。
6.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资质,能满足医院安排的临时性清掏、脱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污水处理站:清掏后污水处理站污水、污泥池内无浮渣,池底污泥(沉淀物)低于30cm。
2.化粪池及排污沟:化粪池底、清水池底、排污沟内无粪渣、无泥沙等沉积物,负责盖板开启及恢复、配备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脱水服务:脱水过程中使用药剂进行消毒,粪渣漂浮物、栅渣、污泥脱水率达70%以上。
4.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医院内所有化粪池、排污沟污水不外溢,一旦清理不及时所导致的污水外溢给院方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清理过程中,如给院方环境造成破坏,成交供应商应当恢复原状。
(三)采购方式及预算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3.采购预算及上限控制价:每年服务费10万元,三年合计30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及资质,具有相关专业工具,如吸污净化车、管道疏通车等。
3.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
4.本项目谈判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谈判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符合在医院进行化粪池和排污沟清掏及粪渣漂浮物、栅渣、污泥脱水服务资质证明等材料。
2.本项目服务费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30%,医院每年对清掏脱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年服务费用剩余的70%(如有违约,相应扣减违约金)。
3.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根据本公告发布的内容,结合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写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会议现场至少提供密封完好的一正一副两份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封面和内页均需加盖公章,封面、报价等必要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本项目需现场进行二次报价。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联系电话:131*****560,联系人:杨老师。
5.本项目要求提前报名,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20日12:00起至2023年10月27日9:30止,报名地址:玉溪市人民医院6号楼4楼后勤保障部或电话联系。
附件:一次报价表.doc
玉溪市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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