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交场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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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交场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廊发改投资[2023]2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4.3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6.14平方米,包括生产运营调度用房1689.32平方米,食堂202.95平方米,车辆维修车间建筑面积为468.76平方米,泵房水池的楼梯间出地面部分17.61平方米,充电桩罩棚27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78.20平方米,主要为泵房水池。实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室外管线、大门、门卫、围墙等室外工程。 工程地点为:项目位于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德道北侧、凤翔路西侧。 计划工期264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1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其中设计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设计计划工作起止日期 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244日历天,施工计划工作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以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审图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710.2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在提供经过审核后的地勘数据基础上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和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审图、图纸技术交底、竣工图、联络变更及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包括红线内小市政和外部大市政连接的工程内容)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发包人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性修复或特殊情况处理、变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1.2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电子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同时具有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1.3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1.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3.1.6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其他:/ 3.3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0 09:00至2023-10-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越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廊坊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友道28号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紫金城商住楼1-1-601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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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工

联系人: 王亮
电话:

0316-*******

电话: 03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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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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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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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PC工程 高新技术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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