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沟派出所土建装饰及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沟派出所土建装饰及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丁沟派出所土建装饰及改造施工设计一体化已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社会治理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标准: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区公安局丁沟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位于丁沟镇空港一路9号,改造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其中包括主楼、业务用房、门卫及接警处大厅部分。改造内容为:建筑内装饰工程、建筑外墙装饰工程、土建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2、工程地点:江都区丁沟镇。
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质保期:2年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34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23万元、设计费20万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70%,第三年年底付至审计定案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9、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工程采用包施工图设计的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包完成的最终产品必须满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需求的要求,承包人为了达到设计效果、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所有变更,均包含在合同价内;
发包人如感觉到承包人设计的施工产品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必须修改设计直到满足发包人要求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满足下列之一
满足下列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以上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6日9:30-11:30,其余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资料审查地点: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7月-2023年9月(近3个月内)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8)联合体协议(如有,格式自拟)
4、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报价资格不能转让)
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及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9:30
2、投标及开标地点: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00)。
2、收款账户名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新区支行
4、银行账号:549*****1937
5、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无需入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不接受支票、电汇、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开标时提交)
八、其他
1、中标后中标单位需交1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施工协议。
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单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开标会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社会治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14-********
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社会治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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