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直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防控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钦州市市直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防控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钦州市市直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防控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钦州市市直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防控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市直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防控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供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项目资金不超过48万元,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48万元(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需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附件2:《项目响应文件及报价表》纸质版;

(五)报价函;

(六)保密协议(加盖单位公章);

(七)响应报价文件一式八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的文件;

(九)售后服务要求。1.报价文件中必须写明竞标品牌、型号。报价文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必须提供,否则竞价将被拒绝。2.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供应商所供应的农药必须在有效使用日期内,且离质保期截止日期不少于20个月。3.序号1-4标的产品具备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标准证),序号5标的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生产许可、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免费送货上门,农药如有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的责任;

(十)质量要求。竞标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竞标人所竞标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材料。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7或208室(钦南区南珠东大街236号)。

逾期送达或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作为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单位资格。

八、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钦州市植物保护站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236号

联系电话:0777-******* 黄光耀

附件:1.项目需求

2. 响应文件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灾减灾 防控物资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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