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3年-202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维保委外项目(三次)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站-福泽站)、3号线(西三庄站-石家庄站)及线网指挥中心2023年-202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维保委外项目(三次) 进行公开招标。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是贯穿城市中心的南北—东西向骨干线。3号线一期首开段及北段为西三庄站至石家庄站,共设车站10座,均为地下站。同时设置地下站后停车场1座。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OCC)承担石家庄地铁6条线的运营监控。OCC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地下建筑面积
*****㎡。南侧为裙楼,北侧为主楼:主楼地下3层、地上23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96.7m。裙楼地下3层、地上5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高度为22.8m。地下一层层高6.4m,局部4.5m;地下二层层高3.9m;地下三层层高5.1m。地上一~五层层高4.5m,六~二十三层层高4.1m。
石家庄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称FAS系统)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网系统)、感温光纤系统、极早期空气采样探测系统和感温电缆组成。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和管网系统)、感温光纤系统、空气采样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石家庄市。
石家庄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包含区域:1号线车站(西王站至福泽站,共计26座车站)及相邻区间隧道、西兆通车辆段1座、张营停车场1座、和平医院主变电所1座、海世界主变电所1座、天元湖主变电所1座、白留区间风井1座、南风井1座及北风井1座;石家庄地铁3号线车站(西三庄站至石家庄站,共计10座车站)及相邻区间隧道和站后停车场1座;石家庄地铁线网指挥中心1座。
2.3.2具体工作内容
对石家庄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计划性检修、问题排查、故障处理、软件备份更新和升级、事故抢修、演练、试验验证、专项配合工作(消防检测、气瓶检测、防雷检测及内阻检测等)以及与其他相关专业(如:综合监控、BAS、暖通、给排水、变配电、低压动照专业等)的配合工作,保证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对石家庄地铁线网指挥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属设施、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日常巡检、计划性检修、问题排查、故障处理、软件备份和更新、事故抢修、试验验证以及与其他消防相关的配合工作,保证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可靠。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1个标段。
维保期限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至2025年12月14日结束。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维保期限相应顺延。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
3.1.2 投标人应为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各项要求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
3.1.3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万元人民币的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类维保项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担任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内公共建筑工程消防类维保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不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09:0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秀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