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地承包权2016第72408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地承包权2016第72408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农地承包权(2016)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告
利国镇乐四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证工作为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广东核工业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核公司”)负责。利国镇乐四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下简称:“确权证书”)在加盖县农业农村局及县人民政府公章后移交广核公司进行发证前的清点登记和查漏补缺。
由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乐四村第四村民小组村民持有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016)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确权档案修改时村委未同意确认签字及加盖公章,陈作甫也未在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2021年12月10日,利国镇乐四村委会第四村小组组长容文宏和农户陈作甫携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到九所镇政府确权办公室,要求广核公司工作人员周长江提供他本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此前陈作甫曾多次索要证书。周长江回复必须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作为依据才可以发证。周长江收到乐四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后,查找了问题农户记录表,在未查询到该农户的问题记录以及村小组或者村委会提供的书面争议证明,遂自行向陈作甫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系其私自索取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未完善,颁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办发〔2015〕19号)文件中的第六项工作步骤第(二)组织实施阶段规定,必须经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登记簿后才可颁发确权证书。
该确权证书档案未形成完善,未按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登记簿,故乐东黎族自治县农地承包权(2016)第******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具备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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