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728破10号关于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赣0728破10号关于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致: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定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赣0728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指定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定南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案件、未决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将债权申报资料交至管理人确定的申报地址,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将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如认为需要补充的,将及时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

1、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国际企业中心B10号楼5A层;

2、债权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申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琳,132*****003;吴玉珍,132*****267;邮箱:**********@qq.com。


三、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具体包括如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如对申报内容需要具体说明的,可以另行附页提交。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及其他组织申报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机构申报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报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
3、委托代理人申报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法律服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代理人系近亲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基础文件及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各类债权合同文书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流水、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及送达证明文件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申报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定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3年10月19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分开计算。
8、申报债权时,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以供管理人核对。


四、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申报的债权应当为真实债权。若申报人有伪造债权证据、隐瞒执行还款情况、提交非终审生效裁判文书等捏造债权的情形,管理人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供原件供管理人核对,未提交原件,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3、债权申报金额应当具体明确,且申报人须注明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
4、申报人应自行将申报材料按一式叁份进行复印,管理人不提供复印协助。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召开,召开地点为定南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定南县源江路258号 )。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六、特别提示


1、如未在2023年11月20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行使权利;
2、申报须知只是针对申报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申报人的法律意见。


特此通知!


赣州智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0月20日

扫描二维码可下载债权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
破10号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2
破1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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