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食堂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强化学院后勤管理,切实提高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师生生活需求,让广大师生得到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我院的稳定与发展,现将我院新一轮食堂经营权实行对外公开招标经营。
一、招标项目:
1、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经营管理
2、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四食堂经营管理(新食堂预计今年8月份投入使用,届时二、四食堂并入新食堂)
二、学院在校生及食堂基本概况
目前在校生人数1万人,学院第三食堂共3层,总面积2500平方米,二、四食堂合计总面积2200平方米,新食堂共3层,总面积5500平方米。
三、报名及经营方式
每个报名单位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食堂经营。
四、报名资格及条件
1、报名主体条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公司,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近3年内有大中专院校食堂或较大规模餐饮业(食堂)经营管理经验,企业信誉好,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2、报名者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件。
3、经营管理模式符合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标准,能保证在经营期间积极配合学院创建标准化学生食堂活动。
4、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5、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备查)。
2、报名时间
2016年1 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17:00止。
3、报名地点
学院招标采购科(办公楼105号房)。
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
4、预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20000 元)转入学院下列帐户:
户 名: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学院通知投标单位在 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交到学院财务部门。开标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经营保证金,如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调查证实有围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5、截标及收标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密封盖章后交到学院招标采购科。密封的材料必须编写目录,一式两份,分正副本,开标时以正本材料为准。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经营管理费报价 元;(投标单位在报价范围内报出具体的数额,报价范围: 三食堂20~24万元/年;二、四食堂在并入新饭堂前按20~24万元/年计,并入新食堂后按30~36万元/年计,超出报价范围为废标);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分公司的要有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内在高校经营食堂的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证明单位公章,内部章无效);
(6)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7)经营方案(重点阐述日常管理,技术力量,食品安全及提高饭菜质量、控制价格的保障等措施);
(8)信守合同承诺;
(9)拟配备的负责人、厨师、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等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
(10)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
六、评标办法
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报名资质和条件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答辩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或评委会。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经营单位的资质、合理报价、经营方案、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决定中标单位,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
七、开标时间
初定于2016年1月25日
八、合同期限
食堂经营期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经营单位不能正常经营或因经营不当造成学院师生严重抱怨或给学院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校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管理费
1、经营单位签订合同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人民币。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用于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或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学院、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在合同期满并办理完全交接手续后,其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食堂经营管理费为 万元/年,一年按10个月计算,费用按月收取。
十、管理要求
1、经营单位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院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若因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终止或校方校园建设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时,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
2、学院提供经营的所有设备设施(除基建部分),均由经营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约定价格赔偿。经营单位在没得到学院的书面同意下,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经营单位须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餐厅、操作间等属于经营单位管理范围,经营单位需负责经营区域的卫生清招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院有权视情节严重提出处理意见。
4、经营单位在食堂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学院有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学院和国家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经营单位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学院有权监督和检查。
6、经营单位须按学院作息时间营业,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院教学和办公秩序,晚间营业不得超过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7、合理安排食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
8、为确保饮食安全,学院有权对经营单位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各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经营单位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9、经营单位应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电源货源。对易燃物品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必须接受学院防火、防食物中毒等检查监督,执行学院的整改意见。
10、经营单位在食堂经营活动中自行定价,但不得牟取暴利,毛利要控制在20%以内,并要制作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院物价监督。否则,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不退还财产押金。
11、食堂的水、电、气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学院提供,经营单位经营所需其它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用具等由经营单位自行解决。经营期结束后,学院不承担其转让工作。
12、经营单位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食堂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进入工作岗位的,被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其违约金人民币贰佰元。经营单位员工住校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居住证,未经学院许可不准留宿外人。
13、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税。
14、经营单位自行承担食堂垃圾转运费用。
15、经营单位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学院概不负任何责任。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
标签: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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