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利用一批”孙老营21号弄7号地零星地块运动场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临时利用一批”孙老营21号弄7号地零星地块运动场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临时利用一批”孙老营21号弄7号地零星地块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对【“临时利用一批”孙老营21号弄7号地零星地块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FJYX-*******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并附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不良信用记录的完整截图。

(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7)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对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资格承诺函(若有):①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任何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投标活动。②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要求规定各项证明材料。③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④使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1020日至20231027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8层)

5.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qq.com),未及时将《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11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现场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逾期递交(以签到为准)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 开标时间:202311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层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采用银行转帐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帐户。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时应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

9.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则表示参与投标的有关各方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内容,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等有关网站上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 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在第4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本招标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B栋2梯1718

项目负责人:王方熠

电 话:133*****312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及指标

用地面积

场地建设预算总价(元)

地块保底收入即管理费(元/年)

服务期限

1

1-1

“临时利用一批”孙老营21号弄7号地零星地块运动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682.23㎡

******

******

5年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投标人应对场地建设预算总价、场地保底年收入进行报价。其中:①.投标人中标后,按所投中标价对该场地进行运动场馆建设,中标人的运动场馆建设中标价仅为现阶段招标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费用,如中标人在运动场馆建设提升过程中费用超出中标价的,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②.中标人按场地建设中标价进行运动场馆建设,场地建设中标价费用由招标人投入,中标人所投场地建设预算中标价仅为代建费用。

4、服务期限 5 年(不含建设期),服务费用支付模式:中标人须按地块保底年收入中标价向招标人缴纳场地管理费。

①.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缴纳一年半管理费。

②.一年半后,中标人须每三个月按地块保底年收入中标价向招标人缴纳季度管理费(地块保底年收入中标价÷4=季度管理费),当年不足12个月的,则按当年实际服务月份数计算场地管理费。

5、服务期(不含建设期),招标人给予中标人运动场馆建设期2个月,建设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起始日最迟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的30个自然日。建设期限内如中标人提前完成建设或未完成建设即开始启用,自场地启用之日起计算管理费,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场地经营方式,因场地为国有储备场地,如遇政府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所有设备在15天内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6、运动场馆对外服务期内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杂费及所有设施设备的修理费、围墙修缮、场地养护等场馆内涉及的全部开支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账 号:*********

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街支行

账 号:350*****510*********

注: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领取时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E-mail:所响应的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传真:

邮寄地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动场 临时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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