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呈贡区委宣传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创建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创建文明城市氛围营造项目
目录代码:A1502
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党的机关
四、项目概况
按照《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考察标准(2022——05)》要求,围绕83个示范点位、15个集贸市场和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开展氛围营造,按照测评标准完成公益广告及宣传资料的制作、安装、维修服务(对老旧破损的部分予以更换,对缺失的内容予以补充)。公益广告涵盖“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明健康绿色环保”、诚信宣传教育及其他符合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的内容。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5.45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区委宣传部预算“*******其他宣传事务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5.经营范围符合公益广告及宣传资料制作、安装、维修相关要求,具有以往类似业绩。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完成呈贡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公益广告制作、安装及后期维护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到2023年10月27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吴河清 联系电话:087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呈贡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3年10月20日
标签: 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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