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3第1805场
10月25日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交易会公告2023第1805场
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3第1805场)
受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专场为:四川轮换专场(以购竞销)。
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一)本次竞价销售品种为桶装菜籽油,数量50吨,规格为25公斤/桶,等级国标压榨二级,生产年限2022年8月,产地四川,存放地点为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沙州库点2号仓,其他指标详见《交易清单》,《检验报告》附后。
销售须知:
1. 出库费:由卖方承担。
2.出库条件:在卖方指定地点自提,日出库能力100吨。
3.其他要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竞买方必须保证轮出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各级储备油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与政策责任均由竞买方承担。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二)本次成交采购合同品种为桶装菜籽油(非转基因),数量50吨,等级国标压榨二级,规格为25公斤/桶。产地中国,存放地点为青川县兴和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沙州库点2号仓,其他指标详见《交易清单》。
采购须知:
1.入库费:由买方承担。
2.质量要求: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3年新收获油菜籽加工生产的新油,符合(GB/T1536-2021)国标压榨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5%;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KOH)mg/g:过氧化值≤0.25g/100g;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溶剂油残留量:≤20mg/kg;接伪实验:不得掺混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卫生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其中:铅:≤0.1mg/kg,黄曲霉毒索B1≤10ug/kg,总砷:≤0.1mg/kg,苯并a芘≤10ug/kg,其他需检项目必须合格,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3.包装要求:菜籽油的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每件附合格证。为方便质量检查,由竞得方承担所有质量检验所需的损耗及耗材。
4.保质期:所供菜籽油为成交当月生产,保质期为18个月,规格为25公斤/桶,数量检斤以购买方计量数为基准。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3年 10月31日,出库期截止到2023年 11月5日。
(三)本次采购交易价格(固定价)为*****元/吨,货款期截止到2023年11月5日,入库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0日。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结算要求:入库后,待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检验合格,按实际入库数量结算货款,凭竞得方提供的有效增值税发票结算。若检验不合格,做退货处理,卖方最迟于10日内补发足额的合格菜籽油给买方,并承担退货造成的一切费用。若卖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合格菜籽油入库的,视为卖方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98*****710。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6:00 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四川省以外会员(国家粮油交易中心注册会员)须拨打028-********(何超)向四川市场提供会员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粮食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及时在交易系统做入金申请,并将保证金转入到“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开户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保证金清退
本次交易属双向交易,保证金在买卖合同均验收确认完毕后清退。如需清退单笔合同保证金,须在合同验收确认完毕后向批发中心提供买卖双方盖章的释放保证金申请。
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九、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十、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一、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2年3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2年3月),《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执行。
十二、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
贸易信息部:(028)********(挂网) ********(报名) ********(交割)********(结算)
交易QQ群:*********(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 ******** ********(传真)
财务QQ群: *********江航成、符晗(入金、出金) 黄静(发票)
标签: 交易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