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上海港机重工吊架部件、小横梁、链轮座定制招标ZPMCNH

上海振华重工-上海港机重工吊架部件、小横梁、链轮座定制招标ZPMCNH

公开招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吊架部件、小横梁、链轮座定制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港机重工单位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ZPMC(NH)-ZB2023-09-135

2.项目内容:吊架部件、小横梁、链轮座定制(年度预计量65吨)

1.本次招标为年度招标(签订合同壹年),招标内容:包含材料、制作、涂装(按照涂装工艺作业)、运输(做好油漆保护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上海港机重工)(进行油漆保护)。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ISO 9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

(1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2张及以上的焊工证,证书等级不低于1G;

探伤人员要求:UTⅡ级、MTⅡ级证书至少各1张,认定标准为ISO 9712;

(16)工艺评定PQR齐全、焊接工艺规程WPS齐全;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内、外分包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分包商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分包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s://sra.iccec.cn/index)进行在线注册(建议使用360或Chrome浏览器)(注册步骤见附件1:中交分包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分包商分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

(二)近三年业绩证明、财务报表;

(三)施工能力证明(可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文件,含持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自有设备、物资材料等);

(四)分包商市场主体实控信息、董监高信息、项目团
队成员信息;

(五)分包商自有管理人员信息(包括现场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有效证件、持证情况、劳动合同、社保
证明、工程业绩等)。

二、信誉要求

(六)企业近三年无明显违法违规记录,近期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制裁;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名单;

(八)近三年不存在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的行政处罚、诉讼、新闻舆情事件;

(九)其他影响企业信誉的相关情况。

三、其他专项分类要求

(十)进驻各单位内部承揽分包业务的分包商应具有一定的人员规模,原则上企业自有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入库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一)外协分包商应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满足生产所需的加工设备;

(十二)域外安装类分包商须具备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资质;

(十三)工程类分包须具备与所承揽工程相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以及与所提供的工程业绩相配套的工程质量证明。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年10月25日下午14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收件人:梁志君(公司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liangzhijun@zpmc.com ;

电话:021-********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回单扫描后发给到liangzhijun@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户 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号:100*****090********

税 号:913*****607******D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月

附件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吊架部件、小横梁、从动链轮定制的投标(招标编号:ZPMC(NH)-ZB2023-09-135),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人)名称

企业性质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名单位(公章):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

承诺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现对项目编号:( 补充 )项目名称:( 补充 )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1:近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2: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承诺3:近3年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未发生职业健康情况及职业病

承诺4:我司未恶意隐瞒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如有隐瞒我司若中标贵单位有权直接取消我司中标结果。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件2:

保密协议

在[上海],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透露方)

乙方:

(以下称为接收方)

关于透露方委托接收方代加工生产上架护栏定制招标项目(以下称为“项目”),双方将会在保密的基础上交流某些信息。

鉴于上述事项,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1.本协议中“机密信息”是指透露方告知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口头信息还是书面信息,是否有任何文字或标记表明此类信息或数据是保密的,或者接收方在任何一次访问透露方时获知的信息。

2.保密义务应特别适用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① 制图,样式,规格,标准,程序,手册和由与项目有关的一方因此研发出来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由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或是由第三方在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指导下产生的。

② 和项目有关并且已经被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产生或他们各自的转包商,直接的或通过他们的母公司或者分公司产生的含有经济、技术、财务、商业、法律或其他性质的信息、报告、记录和任何种类的文档。

③ 保密承诺将适用于所有的发明创造及其衍生物并且包括由于使用和/或开发被透露信息而取得的成果。

④ 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制造,使用,分销或出售使用、含有或来源于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其他项目。

双方承认机密信息会给或将会给透露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接收方同意:

① 从透露方接收上述机密信息,并做好这些机密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保密工作;

② 除为了透露方利益开发项目而使用机密信息外,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机密信息;

③ 为了限制上述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于其机构内确有必要了解上述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使其承担保密义务;

④ 在没有透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对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企业泄露上述机密信息。

4.本协议中接收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① 在从透露方收到上述机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将信息整理成文档;

② 并非由于接收方的原因该信息现在或将来通过出版或者其他方式而公开。

接收方有义务证明任何上述例外情况。

5.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或者解释为透露方通过许可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服务合同而给予接收方一个许可。同样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透露方在此做出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承诺。本协议并未授予接收方关于从透露方获得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权利,如果透露方决定终止任何开始的会谈或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承担对其得到的任何信息或截至到会谈或谈判终止之日的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

6.机密信息属于透露方的唯一专有财产。接收方不能直接的或间接的享有任何关于机密信息或其衍生物的所有权、财产权利或者利益。

7.虽然接收方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的价值对于透露方是独特的和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出现违反本协议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可能,透露方将有权通过特定履行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此外,如接收方违反保密承诺,透露方有权向接收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害和损失,这种赔偿将不少于贰拾万人民币。接收方保证不会质疑该赔偿数额。

8.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应透露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归还透露者所有表现机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形的资料,以及所有的复印件。

9.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认可,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得修改或废止。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或者无效,该等条款并不造成本协议整体的不可执行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该等条款应被修改并解释以在适用法律或法院决定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

10.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有效期十年。本协议语言为中文,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标签: 链轮 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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