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属于新农村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内改造工程、巷道工程、球场工程、新建公厕工程、文化活动室、牌坊工程、休闲长廊工程、粮仓修复、办公室装修等。预算价********.72元,投标最高限价为*******.37元。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

2.6工程招标内容:完成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村内改造工程、巷道工程、球场工程、新建公厕工程、文化活动室、牌坊工程、休闲长廊工程、粮仓修复、办公室装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9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2.10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按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3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结算经发包人审定且政府补助款到账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

(3)余下工程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30天内付清,支付时须扣除应扣款项;

(4)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3.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电子版网页打印件;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登记手续。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07月至2015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1月12日9时00分至2016年01月18日17时00 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持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 报名资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传真。

5.1.2 办理人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1.3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的复印件。

5.1.4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保证明、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5.1.5 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5.1.6 广东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7 提供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证明文件(即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有账户变更,需一并提交变更相关资料复印件)

5.1.8 投标人企业的信誉承诺书。(根据公告第4.7项进行承诺证明)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装订成一册方为有效),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安全员身份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除外)。两份报名资料均需于报名时递交给工作人员。】

5.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凭报名回执于2016年01月12日9时00分至2016年01月18日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购取,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 5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3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招标文件若有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于投标报名截止后一个工作日内统一发出。各投标人如未收到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建议各投标人将fsgzjczb@126.com邮箱设置为白名单)。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6年01月28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投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路30号二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2楼

邮 编: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何工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暨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6年0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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