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131050*****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三中沟流域性治理工程已经沭发改投资发〔2023〕3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三中沟(沈阳路至淮沭河段)及其沿岸小区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项目,河道清淤、草坪铺种,住宅小区雨污排水管铺设、雨水立管安装、雨水管维修、绿化恢复、道路恢复,学校雨污水管道铺设、雨水立管安装、雨水管维修、绿化恢复、道路恢复,事业单位雨污水管道铺设、绿化恢复、道路恢复,市政雨污水管道铺设、绿化恢复、道路恢复、涵闸改造、雨水收集设施等;

1.3 工 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三中沟黑臭水体流域性整治工程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4元,最高投标限价为********.4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98.00 分):采用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 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暂估价为0),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信用考核(2.00 分):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 级得2 分、AA 级得1.8 分、A 级得1.6分、BBB 级得1.4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黑臭水体整治类工程或雨污分流改造类工程或排水管网类工程。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招投标信息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8.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 09:00至2023年10月2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润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

地 址:沭阳县新城市商业广场A栋5楼

联系人:许双

联系人:孙莹

电 话:151*****058

电 话:158*****52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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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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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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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

标签: 整治工程 黑臭水体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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