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2招标公告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LYZZJD-2016-1
招标单位: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3
2.招标文件15
3.投标文件16
4.投标18
5.开标18
6.评标19
7.合同授予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
9.纪律和监督2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评标方法32
2.评审标准32
3.评标程序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70
一、投标函73
二、投标函附录7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5
三、授权委托书76
四、投标承诺函77
五、投标保证金78
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79
七、项目管理机构81
八 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83
九、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5
十、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86
十一、监理大纲87
十二、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87
十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88
十四、 监理费用报价计算书88
十五、 其 他89
第六章 图纸9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已由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以 浏制计【2015】27、2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境内
2.3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项目A-01#、A-02#栋厂房、门卫室、开关站的建筑、装饰、安装、打桩以及室外道路、室外安装等工程, 包括A-01#、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其中A-01#厂房建筑高度23.7m,建筑面积22928.48㎡; A-02#厂房建筑高度23.7m,建筑面积26942.43㎡;总建筑面积共计49870.91㎡。本项目施工中标价约为8000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2.5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标准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
3.2 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且无在监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贰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 1 月 12日~2016年2月1日1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2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制造产业基地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 183*****08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制造产业基地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 183*****0811.1.4项目名称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1.1.5建设地点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自筹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为1个标段。
1.3.2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
②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监理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7日17时00分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8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
1.11分 包不允许
1.12偏 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答疑等补充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7 日17时00分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2 月1日14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网上下载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网上下载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单位缴款时如遇多标段项目,可一次性缴款,但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名)。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 9343 9611 011
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密制度,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沙银行联诚支行在投标截止前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查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类似项目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投标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类似项目有效时间以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2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但投标文件副本封面应为原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6年2月1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4)密封情况检查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监委、各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
5.2(6)开标顺序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五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家
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
***********************。转账行: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行号:
********0019)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
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监理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6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工程获奖情况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
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本项目仅对国家优秀监理单位、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对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进行加分(须提供相关奖项证明、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81万元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须准时出席开标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有1人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7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请打印本单位所在页并突出显示,并加盖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4)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6)各监理员上岗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10)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此项原件要求仅作为企业/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
(11)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3)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获奖、类似工程、企业诚信等级及不良行为记录均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不加分。
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将一律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各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以上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壹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8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9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1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3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费由中标人垫付,签订合同后凭发票向招标人领取。
10.1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监(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监(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同时投标单位如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监(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4、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 年内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即2015年7月-12月)。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10.15.3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根据长发改〔2011〕229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6)已中标项目或在监项目变更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二科(411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在监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
(7)监理合同由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总监(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签订。
(8)中标通知书必须由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
(9)中标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进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具体事项可登陆“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人脸识别信息录入的通知》(浏招办发【2015】8号)。
(1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收取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复印件指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施工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取消投标资格;
(14)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图纸;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和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予以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
(9)投标人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1)监理大纲
(12)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
(13)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14)监理费用报价计算书
(15)其他情况
(具体详见第五章)
3.2 投标报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诉期(自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十天)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须附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请打印本单位所在页并突出显示且加盖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招标工程应同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如为非招标工程本表后附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结果未宣布之前不得离开开标会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2)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2-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密封
和标记
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
报价
(万元)质量
承诺服务
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1
2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招 标 人:
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标记情况备注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年月
日 时分□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未标记或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记录无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如对以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情况记录有异议,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招标人:记录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3: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
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关情况记录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招标人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4: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2-5: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6: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编号:
:
很高兴地通知您, 项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媒体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
工程概况:
中标范围:
中标总价格:(大写):
(小写):
服务期:天;
质量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身份证号码:
专业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
监理员: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监理员: ,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原件后30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有关事项。
付款方式:
特此通知。
招标人:(法人签字或盖章)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签章):
招标人:(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情况(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或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属实,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外)
…………
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3资格评审
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情况(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4响 应 性
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制。
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监理大纲K1:20分
项目管理机构K2:30分
信誉评审K3:30分
投标报价K4:20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1. 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A1+A2+……+Ai+……+An
基准价=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2.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3
(1)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详见本章附表3-11-1。
监理组织
监理方案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措施
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
2.2.3
(2)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综合条件详见本章附表3-11-2。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
不良行为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条件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不良行为记录
监理员综合条件
2.2.3
(3)信誉评分标准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详见本章附表3-11-3,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
企业诚信等级
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2.3
(4)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3
条款号编列内容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3-B:废标条件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当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监理大纲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监理大纲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信誉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3-2。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3-3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3-4、附表3-5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3-6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3-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3-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3-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一)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并使用附表3-11-1记录评审结果;
(二)对现场监理部机构和信誉评审计分,并使用附表3-11-2、附表3-11-3记录评审结果;
(三)对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并使用附表3-13记录评审结果;
(四)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六)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A4.2 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评审和评分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进行评审和评分。
A4.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5 汇总评分结果
A4.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3-15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5.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3-16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2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七)废标情况说明;
(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活动不得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特殊情况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3-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B1.6 在监理大纲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9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B1.10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B1.11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
附表3-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序号名称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
4结构类型
5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
6招标范围
7招标方式
8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午时 分(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0开标时间
开标地址年 月 日 午 时 分(北京时间)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
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 级以上(含级)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专业
12投标保证金万元
13投标有效期 天
1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
及计划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期:
15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
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
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须知见第章;
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章。
17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号文中办法
18上、下限值或合理价
附表3-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专业类别工作单位签到时间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附表3-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
4投标文件的
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
6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7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
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4: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3《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情况(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5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6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7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5: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
1以他人
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
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
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企业资质等级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9《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情况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
10企业
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1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2专业监理
工程师及
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13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23
1招标
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上、下
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
3合理价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
4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质量
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缺陷
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7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
8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9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8:废标情况说明
废标情况说明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投标人不能通过审查的原因
1
2
3
4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9: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投标人名称备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附表3-10: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算术错误分析及修正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算术正确
投标价差额有关事项备注
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Σ差额)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评审计分表
附表3-11-1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备 注
1监理目标、
范围和任务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欠明确、欠具体6-7
2监理组织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9-20
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15-18
3监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19-20
欠完整、欠合理15-18
4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有针对性11-12
欠详细,欠合理9-10
5监理措施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措施得力23-25
措施一般19-22
有合理化建议且具有积极意义1-3
6拟投入的检测
仪器设备合理14-15
欠合理11-13
7合计
备注:监理大纲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2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
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等)21-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4-15
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
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
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
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
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
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
不良行
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
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3监理员
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
4合 计
备注:附表3-11-3的相关备注适用本表。
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3-11-3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审 标准评审计分
1类似工程
监理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
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
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
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
2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
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每项2
省 级共创芙蓉奖工程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
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
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
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
3企业诚信
等级AAA级35
AA级32
A级29
B级24
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
4投标人不良
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
5合 计
备注:1.所称“类似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等相近;工业项目指工艺、规模、品种、生产方法、主要构筑物结构形式等相同或者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等相近。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原件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原件为准。
本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6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项目。
2.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且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 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③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
3.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
本项目仅对国家优秀监理单位、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对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进行加分(须提供相关奖项证明、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5.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
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7.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备注
1
投标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1%
从1%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1)
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投标报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2%≤ 投标报价—基准价 ≤1%
基准价100分
3
投标报价—基准价
基准价×100% <-2%从-2%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2)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
备注: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
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4:权数取值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项 目取值范围具体权数取值
1监理大纲K10.20—0.300.20
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50.30
3信誉K30.20—0.300.30
4投标报价K40.15—0.200.20
附表3-15:综合得分计算表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总分( )
评委编号单项评分
监理大纲现场监理
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
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监理大纲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12)之和。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6: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排 序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17:中标候选人表
中标候选人表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排 序 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万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总监开工前将配备人员报甲方工程部及技术管理部备案。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付款方式:预留合同金额的20%在工程项目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部分监理费按施工阶段服务期按月等比例支付(具体结合园区三节付款惯例)。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无。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无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无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监理服务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以双方约定的时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以施工合同工期延长2个月计算服务期),延期监理费按合同等比例支付(合同价/合同工期*延期工期,延期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才能有效,工程停工期间,项目未报建备案的,不补偿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以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及保修期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月 日。
2. 订立地点: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业服务中心。
3.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1号住所:
邮政编码:410323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保修阶段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为保证工程的有序监理,原则上派驻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在工程竣工前必须驻守施工现场,且中途不得更换,委托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及责任缺陷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进行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
2.4.5其他职责
(1)质量控制:
○1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有权拒绝使用并督促运出工地现场;
○2对不符合合同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暂时停工整改、返工,直至合格;
○3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4监理人员按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和现场检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5定期向委托人职能部门填报质量报表。
(2)进度控制:
○1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委托人批复;
○2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报委托人批准下达;
○3在施工过程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必须要求承包人调查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种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3)投资控制:
○1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的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批。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2按合同、施工图纸和变更图纸及时、准确的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投资超合同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3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情况负责,委托人终审发现监理人重大审核偏差,将由监理人承担直接损失。;
○4编制财务支付月报告和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月报表,报委托人汇总。
(4)安全管理
○1认真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提出意见;
○2加强平常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3对工程局部施工的安全隐患,督促承包人先提出措施,经审核后监督落实;
○4组织督促承包人加强平常的安全生产教育。
(5)合同管理:
○1与委托人共同主持召开开工前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和施工阶段的旬、月、季度生产调度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对工程项目做出必要地变更或决定,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委托人审批后下达变更令;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核延长工期或索赔款项,报委托人审批;
○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人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报委托人批准。
○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对不相符或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和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要求停止支付。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份数1份,监理月报在每个月的5号前提交1份,约定的专项报告按既定时间提交,其余往来文件及时提交,一般不少于2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清单当面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工程管理部现场工程师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 委托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工程资料;
3.9委托人有权优先选择监理人员,监理方人员要固定,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如实计量,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监理人违反审批程序,对委托人未审批的施工变更予以计量,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3监理人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缺岗一次承担违约金200元(现场驻地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能不少于22天,总监每月出勤不少于10天),以委托人现场工程师考核记录为准。
4.1.4未尽事宜按委托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履约考核办法》约定内容执行。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和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预留20%合同款之后的部分按施工阶段服务期按月等比例支付。
第二次付款预留20%合同款之后的部分按施工阶段服务期按月等比例支付。
……(依此类推)
最后付款在工程项目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一个月内付清预留的20%合同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浏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委托人采用监理人合理化建议而节省的工程费用,委托人按核实后所节省费用的3%-10%奖励监理人(具体支付比例在具体项目中明确且不得超过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监理费)。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需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 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无 。
A-2 设计阶段:无 。
A-3 保修阶段:无偿提供相关服务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协助委托人协调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无无无
2. 生活用房无无无
3. 试验用房无无无
4. 样品用房无无无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监理人自行解决,不得在施工单位用餐。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无无无
2. 办公设备无无无
3. 交通工具无无无
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无无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项目管理机构
(8)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
(9)投标人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1)监理大纲
(12)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
(13)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14)监理费用报价计算书
(15)其他情况
一、投标函
致 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的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我方经考虑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元
作为该工程监理费用,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的要求承担此工程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
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期间竣工,负责整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阶段监理范围内的全过程监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
2、根据投标人须知的条款,我方所提供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②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③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④如果在开标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没收。
⑤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邮编:
电 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6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承诺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为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监理范围承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
监理工程质量等级承诺合格
付款方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总监姓名、职称、注册证号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
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浏阳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创新创业园项目一期A01(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心)、A02栋厂房及配套道路等附属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作如下投标承诺,无条件遵守,如中标,下列承诺内容及违约责任列入承包合同,严格履行。
序号承诺内容违约责任
1我公司参与投标的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真实、有效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2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出借资质、允许他人挂靠投标行为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我司没有围标、串标行为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要求退还。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据浏招办发[2014]11号文做相应的处理
5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限,根据招投标要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不按时签订、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退还,作违约金处理
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7中标后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不变更,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按法定手续办理变更。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8我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招标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我司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合同后,招标人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我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后7日内如未及时撤离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招标人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我司承担。
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我司负责修复合格或予以拆除,不合格工程不要求支付工程款。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此承诺函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 真网址
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专业监理工程人员
注册资金监理人员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请打印本单位所在页并突出显示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二)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
类别序号发生时间情况简介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说明:1、有效时间为近三年(指2012年12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情况
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证号专业
注:
1、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
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监(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监(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获奖情况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关键岗位人员一人一表,并在表后附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附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附监理员的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 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
1. 类似项目有效时间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
2.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如为招标工程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如为非招标工程本表后附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经验。
(2)、投标人近年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包人
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总监理工程理师项目概况(路长、路幅宽、工程总造价等)备注
注:
(1)提供近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类似工程有效时间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2)如为招标工程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如为非招标工程本表后附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3)类似工程经验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48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
九、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项目如为招标工程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复印件;如为非招标工程后附监理合同复印件。
十、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 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用途提供时间备注
1
2
十一、监理大纲
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
(2)工程概况
(3)对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理解及响应性
(4)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5)监理方案及措施(其中必须包括: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措施,组织协调工作的办法;②合同执行中工程量审核及计量办法;③监理人员职业行为准则及处罚办法)
(6)监理工作流程
(6)监理组织:包括监理机构及人员
(7)监理设施、设备及仪器(其中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提供条件和投标人自备条件清单)
(8)合理化建议
(9)其它内容
十二、 投标人工程获奖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获奖情况颁奖机构获奖时间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包括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中企业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近年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序号发生时间简要情况说明证明材料索引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扣分。
十四、监理费用报价计算书
1、报价依据
2、报价说明
十五、其 他
(包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提供而本章前面内容未标明的其他内容、与评标相关的所有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内容)
附1:
现场监理部机构自评分表
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自评计分
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等)21-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4-15
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
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
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
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
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
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
不良行
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
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
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
3监理员
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
4合 计
自评分表得分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附2:
信誉自评分表
序号项目评审 标准自评计分
1类似工程
监理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
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
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
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
2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
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每项2
省 级共创芙蓉奖工程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
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
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
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
3企业诚信
等级AAA级35
AA级32
A级29
B级24
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
4投标人不良
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
5合 计
附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
序号证件或资料名称份数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
监理员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
……
5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查询中发布企业基本情况
6投标人为省外企业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
省外企业应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7养老保险证明
8业绩等证明资料
9其他资料
注:1、投标单位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2、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需每人分证书类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可增加。
3、表中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六章 图纸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