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嘉农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嘉农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嘉农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嘉农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3〕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3〕1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737.70平方米(约10.11亩),总建筑面积2061.07平方米,其中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88.57平方米(共三层);犬舍建筑面积172.50平方米;容积率0.31;建筑密度为14.7%;绿地率为30%;地面机动车停车位46个;智慧派出所管理系统、信息化设备等;

2.3计划工期:8个月(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及本次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内容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项目代码、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10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0至1个)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1日 至 2023年10月27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沫东坝村5组6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8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

传 真: 028-********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10月2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不得设定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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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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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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