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黄陂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黄陂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陂农发〔2023〕3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科学还田和高效离田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加快培育秸秆产业,规范合理使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秸秆机械还田。支持秸秆机械粉碎等环节技术应用。
(二)秸秆“五化”利用。扶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领域利用。
(三)秸秆收储服务。引导秸秆收储组织构建秸秆田间收集储运社会化服务。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424号),下达我区2023年度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秸秆综合利用)100万元。按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拟安排秸秆机械还田资金30万元,秸秆收储和秸秆“五化”利用资金70万元,资金使用最终以实际补贴额度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严格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同一秸秆量只补贴一个环节,同一主体补贴环节不得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收储服务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秸秆机械还田。本区连片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示范应用。示范主体不具备开展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能力的,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签订秸秆机械还田作业合同,并将秸秆还田作业相关信息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其中:秸秆机械还田留茬高度参照《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79号)执行,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均匀撒布无堆积。
(二)秸秆“五化”利用。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生产场所且生产过程环境友好,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其中: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
(三)秸秆收储服务。本区注册纳税登记,征信良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设备设施,年收储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或合作社。
五、实施要求
(一)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发布《黄陂区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本区开展秸秆机械还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的企业或合作社提出申请,所在街、乡农业服务中心推荐。
(二)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和种业管理科,组织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秸秆机械还田示范项目实施,并制定年度秸秆机械还田项目具体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职责权限分别择优筛选秸秆机械还田示范主体,审核确定秸秆“五化”利用和秸秆收储服务主体,并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
(三)补贴依据。一是秸秆机械还田。以本年度秸秆还田作业日志、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信息记录或作业合同(村委会公示)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核实秸秆还田面积,并结合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安排,以巡查、抽查的方式,现场核实秸秆还田留茬高度,是否达到秸秆还田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作为落实补贴政策的依据。二是秸秆“五化”利用。以本年度收购本区秸秆凭据台账和相关票据等资料(收购合同、秸秆送货单、秸秆入库记录、电子付款等),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秸秆销售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核本年度秸秆收购利用量,作为落实补贴政策的依据。三是秸秆收储服务。以本年度收储本区秸秆凭据(土地流转证明或湖北省农机作业质量监测信息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收储面积的资料、秸秆入库记录等),及秸秆销售合同、送货单、销售发票、电子付款(如收储秸秆自用则不需提供)等有效台账和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核本年度秸秆收储量,作为落实补贴政策的依据。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三农”专栏公示,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1518室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标签: 农作物秸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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