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兴宾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来宾市兴宾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排放治理,改善兴宾区环境空气质量,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一家专业机构完成兴宾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业主单位: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二)询价项目:来宾市兴宾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项目;
(三)报价方式:直接报价;
(四)相关要求:需根据业主的工作安排,按业主指定的对象、点位等进行采样监测,完成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测项目工作,出具科学、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可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三)具有相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验监测资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服务水平较好,并且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检验监测经验。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且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共监测对象是50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1次。
(二)监测内容: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林格曼黑度、发动机转速等。
(三)本监测项目经费包含该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经费(含二次费用)等。
(四)参加报价单位编制的相关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四、提交材料要求
1.报价函及报价明细;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等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
4.企业简介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所有资料在提交时(含现场及邮寄方式)均需密封提交。
五、报价材料提交时间
请有意向参与报价的第三方机构将上述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于2023年10月27日前寄送或直接送至来宾市兴宾区榜山路裕达新世纪A区4栋2楼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206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邮寄送达以邮件日期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兴宾生态环境局韦工联系,联系电话:0772-*******,邮箱:xbqwkg@163.com。
来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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