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动车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采购公告
2023年上海动车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2023年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2023年上海动车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2023-241-YW-ZZ-B-0
二、投标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施工供应经验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行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施工准入单位,须熟悉铁路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且近二年有施工项目业绩(近二年指2021年9月1日开始,以竣工时间为准),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须提供近两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
6.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6日(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报名所需材料:《参标意向书》(附件1)。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姚逸民、139*****116。
4.报名地点:受疫情影响,目前报名采取电子报名方式,将《参标意向书》扫描件微信发出。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参标意向书》后发出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上海动车段1号楼204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上海动车段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加盖正式公章的投标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页面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互相关联的投标文件;
6.不同的投标单位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投标文件;
7.其他存在严重错误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对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2.对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标单位经核实后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3.对造成直接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投标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二年;
4.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投标单位或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放弃承揽业务的单位将终身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
八、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附件1
参标意向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动车段: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2023年上海动车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项目名称)2023-241-YW-ZZ-B-0(招标编号)招标公告的通知,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参加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技术规格和要求
1 一般要求1.1.1项目名称: 2023年上海动车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设备整治
1.1.2建设地点:上海南动车运用所
1.1.3项目概况:上海南动车运用所消防、安防控制室自2006年12月投入使用以来,使用年限已超过16年,内部广播、火灾自动报警、水炮等设备及线路老化严重、故障率高,存在一定消防、安防隐患;控制室内地板、墙面、吊顶破损严重,值守作业环境较差。为消除设备设施隐患、提升控制室值守作业环境,对消防、安防控制室设备进行整治。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以及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于施工交底时明确。
1.2.2 现场临时供水管径:按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提供接驳位置,承揽方自行接驳,投标报价中不计取水费。
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现场临时供电容量:按现场实际情况,发包人提供接驳位置,承揽方自行接驳,投标报价中不计取电费。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由承揽方自行解决。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2.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
2.1.1 承揽方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揽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验收、整改、质保期内缺陷整改等各阶段直至工程交付使用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3.工期要求3.1计划工期
3.1.1计划工期:20天
3.1.2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
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承揽方的开工日期:现场交底日过后的第二天(如1月1日为现场交底日,开工日为1月3日)
3.2.2承揽方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合同所有工作量。
3.3工期处罚:详见合同条款。
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及上海市相关建筑行业验收规范,整治后的消防、安防设备符合消防、安防技术规范。
4.2特殊质量要求
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各类专业标准图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揽方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揽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低的标准执行。
5.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执行。
5.2专业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适用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9条。
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
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始终遵守本单位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承揽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揽方应做好以下施工措施:
(1)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2)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3)现场施工成品、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的堆放及保护措施。
(4)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满足发包人的管理要求,并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要进行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的管理制度实行。
(5)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6.1.3承揽方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揽方已获得发包单位工程师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揽方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揽方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2 脚手架
6.2.1 承揽方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揽方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2.2大型超高、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工程师核查后方可实施。
6.2.3承揽方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
6.2.4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承揽方应自行考虑并承担招标清单外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施工组织☆7.1施工组织编制
7.1.1 承揽方应提供合理的施工组织架构,包括现场施工总负责人、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应急制度。
7.1.2承揽方应提供施工总负责人相关业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总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附承若书。
7.1.3承揽方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已承揽工程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以满足工程工期、质量、安全要求。
7.1.4承揽方应编制合理的施工机械、施工工种配置;施工计划表,包括施工人员数量配属。
☆7.1.5对于不合理的施工组织,承揽方应对发包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合理充分的书面解释。经发包人认定为不合理的施工组织,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2文明施工
7.2.1承揽方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7.2.2 承揽方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揽方的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3)承揽方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4)承揽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5)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或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6)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8.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8.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8.1.1在向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它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强弱电配电柜及内部元器件贴上标签、附上塑封图纸;房屋钥匙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发包人。
(10)工程师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8.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8.2 竣工验收报告
8.2.1竣工验收报告,是承揽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8.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下列内容:
(1)工程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合格证、检验证、质保证等资料;
(2)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变更单(如有)、工作量确认单、竣工图纸;
(3)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9.技术标准和要求9.1项目内容:
1.取消消防、安防控制室中间的隔墙,将两个控制室合二为一
标签: 消防、安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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