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10月23日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受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方小麦分中心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方小麦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 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见附件三,详细内容提前联系委托方商议)。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3年产粳稻 5100吨。分4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详见《购销合作协议》和交易清单要求,水分≤14.5%,杂质≤1%,出糙率≥79%;谷外糙米≤2%,互混率≤5%,整精米≥61%。黄粒米含量≤1%,色泽气味正常。1、水分超过14.5%委托方有权拒收。2、杂质1.0%-2.0%需除杂后净粮入仓,筛下物由合作方带回,杂质超2.0%的拒收。3、谷外糙2.0%-3.0%需除谷外糙后净粮入仓,筛下物由合作方带回,谷外糙超3.0%的拒绝。4、卫生指标、安全指标、库存品质指标不符合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相关标准的,拒收。5、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达到国家标准(GB1350-2009)二等及以上,符合我省对粮食安全储存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要求为准,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采购分批付款,按照收购数量80%凭发票付款,待整仓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出库时带款提货。
2.3入库价格:
设定固定价2800元/吨
2.4轮入时间: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
2.5交收地点:
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指定库点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交易底价为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指定库点车板价:284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交货时向委托方支付购销合作期间车板出入库费用20元/吨。船板交货、提货须支付30元/吨入库费或者出库费。
中标方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完成本合同标的全部回购,包括货款的支付和完成提货出库。国家有关政策性粮食政策、各级储备粮有关管理制度等是管理政策性粮食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一旦政府行使动用权,则合同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需要。动用时,如市场价高于出库回购价,按确定动用前一日市场价结算,如市场价低于入库成本价,按出库回购价结算。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2‰,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并按照合作协议内容执行(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3年12月15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江苏薛埠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
唐业辉 151*****800
南方小麦分中心:宋剑 133*****661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李佩璇 189*****971
孙先生181*****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170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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