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海街道郭渎村集体资源池塘、土地招租公告
沥海街道郭渎村集体资源池塘、土地招租公告
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郭渎村集体资源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标的 | 村名称 | 标的位置 | 现状 | 数量(亩) | 招租起始价 (元/每亩/每年) | 下限总价 元/每年 | 投标保证金 | 年限 |
1 | 郭渎村 | 76丘 | 池塘 | 239 | 1360 | ******.00 | 3 | |
2 | 76丘 | 池塘 | 280 | 1360 | ******.00 | 3 | ||
3 | 76丘 | 池塘 | 97 | 1360 | ******.00 | 3 | ||
4 | 69丘 | 土地 | 56 | 1100 | *****.00 | 3 |
1.标的位置: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不作重新丈量。
2.对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明确3%及以上的收益定期增长条款。
3.租赁期限:1标、2标、3标、4标的都为3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如因建设征收拆迁需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租赁费一年一付。承租方先支付租赁款项后使用村集体资源,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首年租赁费,同时交纳对应标的合同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1标、2标、3标、4标的以后每年租赁费均于当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在收到租赁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越城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性质、用途、方位及高程等)挖塘养殖,不得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等多年生农业作物,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承租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7.如没有续租且存在腾退、交地等协商调解难情形的,租赁期满后30天内,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置完毕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标的4500元/天、2标的5500元/天、3标的1900元/天、4标的900元/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租赁期满后90天内,承租方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处置,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二、招租形式:本次竞价为有底价竞价方式(底价详见每个标的),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投,高于底价的有效标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三、报名条件:原则上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注册有相应资质的实际经营农业种植或水产养殖三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本招租项目原承租方,均可申请报名(需标的对应一致)。除接受原承租方委托报名外,不接受委托报名。如发现报名者近三年内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存在恶意拖欠承租款或发生合同纠纷、司法调解案件情况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如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原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其它组织报名需提供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沥海街道区域范围内三年期及以上的农业种植或水产养殖租赁合同(标的对应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每标的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投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标的******元整(不计息);2标的******元整(不计息);3标的*****元整(不计息);4标的*****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郭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3818134;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下午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若有意向竞价多个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累计交纳,不计息。
4.为保护资源现状不受破坏,确保承租方在承租后诚信履约,在正式签订资源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需提供对应标的三年承租款(中标价)等额的担保金或同等价值抵押房产的担保。提供担保金应打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该担保金及其实际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如到期未要求退还或不接受退还的,出租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该担保金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进行公证提存,即视为退还;投标人提供抵押房产需提供评估机构出具当年度房产评估报告和房产证件复印件,并按出租方要求办理好抵押登记。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担保金或房产担保的,应在正式签订资源租赁合同前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两名保证人(在职村干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核实后,认为可以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报告,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同时,由保证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承担履约保证责任。
5.不在规定时间支付租赁费、履约保证金、担保金或办理抵押登记、出具免除现金和房产担保书面报告的,作自行放弃处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该中标人列入街道村集体资源承租资格失信名单。
6.为切实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运用公证巩固法律秩序、化解法律风险的司法手段,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7.招标前产生的标的物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 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每标的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六、竞标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日上午10时00分。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参与竞标时需跟报名时同一个人)。
七、看样联系人:杭书记 联系电话:136*****115
代理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38*****395
以上《招租公告》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招租文件》(招租须知)及《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表述条款。对合同未尽事项,签订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单合同另行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郭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招标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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