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HHT-F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50.00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公司授信押品评估机构集中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
2.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代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如下:
7.1 候选供应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0%(不含)以上;
7.2 候选供应商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 20%(不含)以上;
7.3 候选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7.4 候选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 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5 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候选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7.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7.7 最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7.8最近三年内,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查询为准);
7.9 最近三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7.10 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
7.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评估机构应至少具有以下一种评估资质: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房地产评估资质;
2.B级(含)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信用等级4A(含)以上);
3.从事证券、期货、资产、矿业权等评估资格;
4.国家指定车辆交易市场所认可的车辆评估机构。
注:以上资质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在资质有效期内,原资质继续有效的,可提供资质证书及相关规定出处的证明材料。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有有效评估资质,须提供其总公司法律授权文件及该分支机构的真实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1日9时00分到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节假日不休息)。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供应商按要求将资料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9*****199@139.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并在邮件正文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会议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会议室。
七、其他
1、服务期:3年。
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
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服务期内采购预估金额450.00万元(采购预估金额不是最终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合同期内实际下单情况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押品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资产等。具体流程包括:现场勘查、出具预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9*****199@139.com,并在邮件正文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5.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5.3有效期内的壹级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或B级(含)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信用等级4A(含)以上证书)或者从事证券、期货、资产、矿业权等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国家指定车辆交易市场所认可的车辆评估机构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在资质有效期内,原资质继续有效的,可提供资质证书及相关规定出处的证明材料。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有有效评估资质,须提供其总公司法律授权文件及该分支机构的真实信息);
5.4“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5.5“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网站截图;
5.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7近3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08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如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5.8近3个月(2023年06月至2023年08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记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1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情形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3未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1-*******
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联 系 人:富先生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联 系 人:樊增
电 话:182*****907
电子邮箱:139*****199@139.com">139*****199@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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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授信押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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