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的的公示
关于确定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的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州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分配表》等文件精神,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省厅下达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支持2个家庭农场组建的合作社,力争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每个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补助3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 “先建后补”方式。
经过认真筛选,在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同意由连江县阡陌农业专业合作社、连江县聚诚农业专业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承担实施连江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项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连江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7日
监督电话:0591-********
连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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